朝野共識聲請監聽不可一票多吃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1月14日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王靖怡台北13日電)朝野立法院黨團今天協商通保法達共識,監聽票須經檢察署立案號才得向法院聲請,單一監聽票聲請,以單一對象為限。
立法院長王金平協商會後受訪表示,協商過程漫長,但已凝聚共識,14日院會可以三讀。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初審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朝野對部分爭議條文沒有共識,交付朝野協商,且經多次協商都沒有結果,上午由王金平召集協商。
經6小時漫長協商,朝野終於達成共識,包括須先經檢察署立案才可向法院聲請監聽票;單一監聽票聲請以單一監察對象為限;合法監聽或違法監聽不得作為政治偵防或其他使用;調取通聯紀錄除少數組織犯罪等,須符法官保留,依令狀主義,向法院申請核准。
朝野協商達共識,監錄內容顯然與監察目的無關者,不得做為譯文;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者違法將通訊監察資料挪作他用,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與協商的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貴敏會後受訪表示,朝野協商達共識,經法院許可可調與犯罪有關的通聯記錄,顧慮部分案件時間急迫訂有例外條款,包含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強盜、殺人、詐欺、毒品、走私、人口販賣等案件,都可先處理。
李貴敏說,朝野協商也達共識,聲請監聽票應以單一監察對象為限,同一偵、他字或相牽連案件,得同時聲請數張監聽票,也就是一人一罪一票,不能一票多吃;監聽時偶然發現的另案犯罪資料,不得作為另案刑事程序證據,須7天日內向法院補報程序,經法院審核認定是否能做為證據。
此外,朝野協商達共識,將通過附帶決議,立法院得設跨黨派監督小組,監理通訊監察法治及執行現狀。立法院得於必要時,請求法務部等相關機關報告並調閱相關資料,並得隨時依法派員至建置機關、郵政事業或其他協助執行通訊監察的機關,或使用電子監督設備,監督通訊監察執行情形。10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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