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科學與佛學看因果觀

王守益居士

引言

 

  一、宿命論的簡義

 

  二、因果律的簡義

 

  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六、金剛經的無有定法

 

  七、結論

 

 

 

  引言

 

  為瞭解因果究竟是甚麼,我們將在下面作廣泛的探討。在科學時代的今天,我們也要從科學的觀點,去看因果的含義。就學佛的人而言,佛法是十分注重因果律的。不單如此,佛法有世間法(有為法)及出世法(無為法)二部分,我們就從世(間)、出世間兩方面都去作些考慮。在這些檢討考慮之後,我們將作一個撮要,說明善與惡的理念,最後再對善惡報應作一簡單的結論。

 

  一、宿命論的簡義

 

  所謂宿命論(Fatalism),是指現在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及變化都是前世註定的。所以,很多人信算命。而且,在有不幸事故之後,常常以“命裡如此”而得心安,這的確是宿命論具有實用值之處。俗言“聽天由命”,很多善良的人,就是靠所謂“天命”或“命運”在安定中生活,確有它的道德價值在。

 

  宿命論的人生觀,是一種決定性(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 而決定這一世的因素,卻是前一世的一切。前世的一切,我們顯然不清楚是些甚麼,所以這種理論不可能有不變的預期值。喜歡算命的人,常常喜歡“改運”;命上缺火的人,小時候取名字,長輩常常在名字上用火字或火字旁的字。其實,這種改運、補運的行為,已經表示宿命論不是一定。因為既然可以改運,就已經是非決定性(Indeterministic)的人生觀了。

 

  二、因果律的簡義

 

  所謂因果律,表示任何一種現象或事物都必然有其原因,即“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之意。這與宿命論截然不同。這一世的生命發展,可以由不同的努力(即種不同的因),而得到不同的發展(不同的果)。俗雲“事在人為”、“人定勝天”,就是這種因果看法的說辭。

 

  佛家最注重因果。辟支佛修證的十二因緣法,可說是因果律中最深入內心的一種理念。

 

  但佛家果律特別著重“緣”這個字,即所謂的“因、緣、果”。有“因”無“緣”,仍不能成“果”。例如,種子為因,空氣、陽光、水分等為緣,開花結果才為果。換句話說,“因”能不能發展為“果”,要看客觀環境條件來決定。從“因”到“果”要看機會,不一定會出現“果”,它是有機率性的。

 

  如“因”“果”中間的“緣”十分簡單,簡單得趨近於零,則這種因果律是一種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可以包含宿命論,不過它只是特例而已。如“緣”十分複雜,這種因果關係可以是機率性的(如前段的例子)。宿命論中的改運、補運等作法,可以看成是在“緣”字上下功夫,以趨吉避凶,不讓惡果出現。算命師、看相師是用宿命論來作推算,實際上就是用因果律的理念作改運等修正。

 

  三、科學界的決定性理論

 

  談到科學界,我們可以物理學的內涵來作考慮。在古典物理中,一物理現象總是有必然的、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存在。例如,我們手中拿一顆石頭,我們一鬆手它就自由下落,落到地面某處一定的位置。在這“因”(鬆手放它)與“果”(掉落到地面某確定位置)中間的連系,是由大自然中的物理定律所支配在這個自由落體的因果中,自然定律是牛頓的萬有引力或地心吸力定律。

 

  如果比較一下日常生活與科學上的因果律,可以很明顯地看出:科學上的因果,有十分明確的因果關係,即是大自然的自然定律;生活中談的因果,則沒有十分嚴密明確的因果關係,更不易用數學公式寫出來,甚至常常在因果關係中摻雜著心理的因素,在因果關係的認定上,也有很大的出入。

 

  一定的因,會導致一定的果,表示因果關係是決定性的。這是古典物理的要求。但古典物理中有統計物理的部分,這時的因果關係是屬於統計性的。在古典統計物理內,通常考慮很多個相同的系統,雖然我們有一定的因(起始條件),但後來的果卻是機率性的,而不是決定性的。

 

  四、科學界的機率性理論

 

  上面一段已經談到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但仍局限於古典統計物理的範圍,其根本來源應該是我們所考慮的系統無法作到真正隔離系統;而且觀察所需的時間不能是無窮小,在這時段內,我們只能觀察到某物理量的平均值。因此,嚴格說來,因果關係雖然是機率性的,但因與果間的物理性質仍是決定性的。

 

  現在讓我們談談量子物理(非古典物理)的機率性因果律。這種因果關係,根本上就是機率性的(Probablistic),表示因果間的物理性質具有機率性的特徵。舉例來說,我們掉落一顆石頭,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已如前述。但如果所掉落的,不是石頭,而是品質很小的電子,那麼這種屬於“微觀”世界的物理量,會出現“波”的性質,於是就有“測不准原理”等現象發生;它的掉落路線不能確定,更不用說它落到地面的位置了。這時,因果律本質上就是機率性的。這與前述統計式的機率性,在觀念上完全不同。因此,嚴格講,物理現象的因果關係,是受著波動式和統計式雙重機率性的管制。(詳參作者的《物理與佛學》,慧炬文庫五○一六)。

 

  這裡面有一個明顯的問題存在。石頭只是比電子重若干倍,何以有這麼大的差別?其實,石頭也是有波的性質,只是我們不容易察覺而已。因此,最正確的因果律,應是微觀性的機率性的因果關係。只是在簡單的情形下,或者說機率很大(趨近於1)的情形下, 因果律變成是決定性的因果關係。這裡我想引述一個著名而有趣的例子:愛因斯坦早年曾經不贊同量子理論,他曾帶著嘲弄的語氣,問與他辯論的人們,是否真正相信神靈的權威,是否會求助於擲骰遊戲。這表示他不相信機率論,擲骰子是求機率的方法之一。但是到了現在,量子理論幾乎已經完全被接受了,機率性的因果關係也已然是充分確定了。

 

  五、楞嚴經的“非因緣非自然性”

 

  由以上的種種討論,我們也許會問,在人生的經驗裡,有不受因果律(決定性或機率性的因果關係)支配的例子?關於這一點,我想將宇宙萬法分為現象(有為法)與本體(無為法)二部分來談。我以為,現象可以用機率性的因果律(機率性因果律包括決定性因果律)來描敘,但本體則不是簡單的問題。對於人的本體或本來面目,當代人能夠親證到的,實在是少之又少,因此如何能在多數人的共識下談其因果法則?但是《楞嚴經》卷二說:“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在這段經文中,釋迦牟尼佛告訴阿難,雖然他對他的本覺(能覺的本體,具有妙明的特性)已經能夠悟到不是可以由因緣法則求得瞭解,也不是自然就有的;但尚未能了悟這種本覺既不是和合(因緣和合)能生出的,也不是不和合能生出的。換句話說,本體(自性)的存在問題,不是任何因緣法則或因果關係所能詮釋的。它是超出世間因果法則的。

 

  當我們追求我們的本來面目時,我們不斷離開現象界而趨向本體。追到極處的時候,就進入一種從未有過的經驗境界,就是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起我相人相”的境界,也就是涅槃的境界。假如我們問這種涅槃境界(可以視為我們的本來面目)是怎樣存在的?它的因果又是怎樣?這只有證到的人才知道。證到的人,可能會說“當時”無我相無人相,不起思維或念頭,而且也超越了時間(不生不滅即不變化)及空間(不起分別無垢無淨),當然沒有甚麼因果法則等理念。但是“事後”來檢討這種涅槃境界的何以存在,我們也只能以超因果的看法,來規範這種出世法或無為法的人生經驗。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舉《六祖壇經》自序品內的一段經文來作說明:“何期自性本自清淨,何期自性本不生滅,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無動搖,何期自性能生萬法。”文中的“何期”,表示六祖對這些自性的特徵感到驚歎,不知怎樣會有這些出人預期的特殊境界。換言之,他只是“發現”了有這種本來面目的存在,而不是詮釋這種存在。

 

  六、金剛經的無有定法

 

  上面說明,自性的“存在”問題,不能用世間的因果律來解釋。但這並不表示出世法(無為法)沒有因果關係。出世法的因果關係,比起世間法(有為法)的機率性還要來得不確定。因此,我想用《金剛經》的“無有定法”來描敘它。

 

  《金剛經》無得無說分第七,佛陀說:“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意思是說,佛陀問須菩提如來得到無上正等正覺嗎?如來有說甚麼法嗎?須菩提的回答是:如照他所瞭解的來說,沒有一定的法是無上正等正覺(即不執著某種一定的境界,即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也沒有一定的佛法是如來可以說的。為甚麼呢?如來所說的法,都是不可以執取的(執取即有相,即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甚至也不可說,它不是“法”,也不是“不是法”(不能有定見,即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這又是為甚麼呢?所有修道有成的人,都是在“無相”或“空”的方面(無為法方面),顯現其不同成就的差別。

 

  換言之,這裡所涉及的因果,是屬於“空”或“無”方面的無為法,因此無有定法,也就是不能有所“確定”或“認定”。類似這種情形,在《金剛經》的一相無相分第九中,佛陀說:“須菩提,于意雲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這種不能確定的情形,有些類似科學界中的測不准原理。當你要“確定”一電子的位置時,這一確定就給了這個電子極嚴重的影響,它的動量立刻變到無窮大,它再也不是原來電子的行為了。在出世法裡,只要你一有“認定”或心上有“確定”,即是心中有相,不是無相,這就離開了出世法或無為法的範圍,嚴重影響到無為法的因果關係。

 

  《金剛經》常常出現“三句話”的句型,如“佛說波羅密,即非波羅密,是名波羅密。”這三句話本質上應是頓修頓證的特殊修行方法(請參考拙著《我們的摩尼寶珠》書中的“甚麼是般若法門”,慧炬文庫三○一三);但更詳盡扎實的解法,是把它看成一心三觀的修行方式。 [參考:吳潤江先生注釋的《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當然,也可以作其他解法(《金剛經》注解者凡八百餘家)。不過,這三句話是否包含因果關係呢?我想應該是可以的。譬如說,第一句(假觀)可以當作因地法行的因,第三句(中觀)可以當作果地成就的果。這因與果的關係,也是很不確定的;修一心三觀的人很多,成就中觀的人卻是很少。

 

  世出世間的因果不單是不確定,無有定法,甚至當事人還不一定清楚。現舉一個類似神話的例子來談吧!假設有一位經營大事業的某人,平日助人信佛作了不少功德,這時候事業遇上了挫折,身體健康也發生了嚴重問題,頗難度過。另有一位修行極高的人,由於某種因緣受其所感,於是在“定”中給他甘露,使他的健康日形增進,但他只是詫異,不知是吃甚麼藥好的。他種了些好因(作功德),也得了好的果報,但他完全是不知情的。這種因果很不確定,因為感動這樣的高人,需要相當巧的緣份,不是每個好心人都能得到的。

 

  用“無有定法”來描敘出世法的因果關係,就“不確定”的程度而言,比機率性的因果律還要來得不確定,已如上述。但如果用肯定性的文字來表達,則《楞嚴經》的“循業顯現”,描述得入木三分。例如,前一段所談到的某人,做好事能得好報,其實可說是他的業力召感所致。別人的業力 [共業與別業,請參考《我們的摩尼寶珠》,王智益著(慧炬文庫三○一三,慧炬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十月出版)。]

 

  不同,雖“種因”相同,不一定能得到同種果報。諸佛在毗盧性海放光不斷加持我們,但我們能否得到?或得到多少?則須看我們的修為了,這也就是循業顯現的因果關係。

 

  七、結論

 

  上面談了很多,我想作一簡單撮要。我們先從“世間法”的因果法則談起,大約分成三個層次:宿命論、因果律、機率論。其中,機率論可以看為廣義的因果律。眾科學界的因果律,也可分為決定性的(包含統計式的)機率性及本質上的機率性兩大類,但後者是基於微觀世界裡粒子具有波性的二元性。由於巨觀世界的自然現象,常常可以視為微觀現象的近似情形,因此我們可以說因果律的本質是屬於機率性的;但應用到不同層次的問題上時,會有不同的近似狀況,有時候決定性的因果與機率性的結果差不多。此外,我們更考慮到出世間的因果,自性的存在問題,是屬於超因果的,因為“見性”時的不生不滅境界,不能用世間法的思維理念來瞭解或描敘。不過,出世法也可以有因果,但同樣不是世間的思維理念所能描敘。它雖然可以有因有果,但基本上是無有定法。這很類似物理界微觀世界機率論的不確定現象(測不准原理),只是佛學的無有定法比較不確定。最後,我們談到因果關係的肯定式敘述,可以用“循業顯現”四個字。其實,不管是世間法(有為法)、出世法(無為法),一切諸法都可以用《楞嚴經》的“循業顯現”來描敘其因果關係。當然,“業”字無法作清楚的界定,但到了科學領域,它的意義就很明確了。我們生於科學昌明、佛學亟待振興的時代,世出世間的因果都應該納入考慮,才能充分提升我們的生活及生命層次。現在,讓我們回頭來看看最前面所提出的問題。我們的未來將會是怎樣?與我們現在種的因有因果關係嗎?我們的答案是肯定的。即使是機率性的因果關係,只有種“好”的因,才能有得“好”果的機率。機率值的大小,端視“種因”的程度而定。因此,為了將來世界的美好,我們必須重視及推廣修佛。否則,人心道德日下,現在的因就是將來的果,將來的惡果將是無法避免的。

 

  另一個問題是作善事真有意義嗎?真有因果報應嗎?我們常常看到好人善人吃虧上當,俗語又說“好人命不長”,難道沒有因果報應嗎?在談這類問題時,我們應先界定善與惡。這可以從一個人的發心來看,不管處於甚麼時代或時空背景,如果他的思想及行為是為多數人著想,那麼他的“我”圈子大,就是有善心。菩薩的“我”圈子更大,而且很關心人們,乃至於要度他們一起成佛。佛的“我”圈子更大,大到無量無邊,即所謂“法身”的“我”,具足同體大悲心,隨時佛光普照救度世人。相反的,惡人愈惡,“我”的圈子愈小,極惡的人只為自己,連妻子兒女都不顧;有的歹徒,強暴後還要殺人滅跡,只是為了自己,完全不顧受害者何等痛苦,他的“我”圈子可以說小到了極限。

 

  好人善人的“我”圈子大,對他個人的利益不會十分計較,也從不去計算或坑害他人;壞人惡人正好相反。所以,當他們聚在一起時,自然是好人善人吃虧上當的機會多。假如好人善人能夠真正修心(修佛),每一思想行為都經過自我的檢討,對自己的心理了了分明,那就可以不必吃虧上當了,也可以主動對待惡人或度化惡人,因為他的修心過程與經驗,使他對惡人的心,比惡人自己還看得清楚。退一步說,在世人看來,善人或許是吃虧上當,甚至於命不長,但他終日生活在善良安祥的心境下,已經是過著天道的生活,即使命終了,他的靈魂仍然處於他在世時的心裡世界,過著天道的生活。所以,行十善即升天,作十惡則入地獄。歹徒未死前已在地獄中,終日擔心東窗事發,良心不安(他的不生不滅自性良知仍在,只是被蒙蔽得全然不知而已),妄念惡念一停下來就受到良心的譴責,還要躲避警界的追捕和仇家的追殺,真是夠報應的了。所謂六道輪回,不是死後才輪回,生存時的心境就是在六道中輪回。譬如說,一個人在生氣(或起惡念)時,他已是輪入地獄道的境地;起貪心時,已入餓鬼道;生嫉妒心,則入阿修羅道;有了傲慢心,最高只能到欲界天;生癡想心,則入畜生道。至於死後,心境差不多是連續的,命終時的境地多半就是靈魂的境地。所以,生時若是嗔心過重,已常居地獄道(如那些殺人、搶劫的歹徒之類),死後仍延續其地獄道的苦楚境地。總之,一切都是循業顯現的因果關係,種了惡因終必有其惡果,因果是不爽的。在這裡,我想舉下面幾句俗話作為結束,這幾句俗話除了勸善之外,的確含有其機率性因緣果的真理,即: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日子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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