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意義 佛法教學 人氣:3280 世間的一切事物,森羅萬象都是佛法,而這些存在宇宙間的萬法,都是本來就存在的,所謂法性法爾,並不是佛所創造的,而是佛所發現、體悟到的真理。 浩瀚的三藏十二部經典包含了一切有為、無為法;色法與心法;心所有法及心不相應行法……,隨著各宗派的發展,其法的分類就隨之不同。 法如日光般給人光明與希望,法如甘露般滋潤生長萬物,除了諸佛菩薩宣說法義外,天人、化人,周遭的一切人事物無時都在為我們開演法義。 網路資訊相關資料 碩博學位審議評鑑申請 上一篇(經論選要---圓覺經) 回目錄 下一篇(大專藏傳佛教研修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