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功德甘露妙雨

凡皈依佛門的出家人和在家居士,及未皈依的善男善女們,若你能認真學習此論,則對你的事業、修行等各方面皆有很大的利益。在學習時,一定要反覆閱讀,認真揣摩,再三思維,不然,對於在此論中引證的許多經論教典中的甚深金剛語,不可能一目了然。知道殺生的過失和放生的功德後,就應在日常生活中隨力取捨,斷殺放生,若能進而於此文精義廣為宣說,或輾轉翻印,更能積累無邊功德。這樣,諸多眾生將得以離苦得樂,你也能藉此在將來速疾成就,這是筆者著此文的唯一目的。

 

放生功德甘露妙雨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

頂禮一切大恩傳承上師!

經論智理虛空中,降臨加持甘露雨,

沉溺鬥殺火海眾,以此當獲清涼覺。

吾等大師釋迦牟尼佛的佛教可歸納為三點:不造傷害眾生之惡業、奉行身口意善業、經常善於調伏自心煩惱,這就是真正的佛法。《涅槃經》云:「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因此,皈依佛門的人,不應重視於是否擁有皈依證等這樣的假名,而應以利益有情的善心為主。在時時刻刻之中,自己力所能及地饒益那些可憐的眾生,這才是大乘菩薩的殊勝行為,是已發菩提心者不可缺少的行徑。因為世尊所說八萬四千法蘊的精華是菩提心,菩提心的本體也就是直接或間接利益眾生的心,因此僅發救護眾生的心也超越世間有為法的一切功德,如寂天菩薩云:「僅思利眾生,福勝供諸佛。」

而一切眾生最為珍護的就是其生命,從死亡線上把牠拯救出來,是對牠最大的恩德,無情中斷其生命是對牠最大的迫害,故戒殺放生是大乘菩薩本分中的事,也是圓滿成佛資糧的最大方便。本文試圖根據佛經論典以及理證,對此作一較全面的闡述:

 

殺生報應

 

在十種不善業中,殺生和邪見的罪過最大,如云:「殺生之上無餘罪,十不善中邪見重。」《戒殺放生文》云:「世間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慘者殺傷。」華智仁波切根據佛經而云:「若殺一有情,需償五百生。」故無論殺龐大眾生或是渺小眾生,自己必須償還五百次生命。恭請殺業嚴重的人想想:你在來世需要償還多少次自己的寶貴生命,如是還願意殺生嗎?在《正法念處經》中說:「設使殺害一有情,一中劫住於地獄。」如是則當思維,一中劫有多少萬年,此人何時方能解脫?!蓮池大師云:「造此彌天惡業,結成萬世深讎。一日無常,即墮地獄。鑊湯爐炭,劍樹刀山,受罪畢時,仍作畜類。冤冤對報,命命填還,還畢為人,多病壽夭,或死蛇虎,或死刀兵,或死官刑,或死毒藥,皆殺生所感也。」

我們殺任何一個眾生,自己死後即會變成這樣的眾生,遭受到同樣的厄難。《楞嚴經》云:「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在《雜寶藏經》中有一公案:從前有一個富翁,他想吃羊肉,但又怕兒子反對,就打妄語說他家的風水好,是由於田邊大樹上的樹神保佑,因此,必須殺羊供神。其兒子信以為真,在樹旁建一座小廟,並殺羊供養樹神。不久那富翁死了,因說妄語和殺生報應,墮入惡趣成羊。第二年兒子又要殺羊祭神時,恰好選中了其父托生的那隻羊。此羊咩咩叫著,死也不肯被牽出去,正伏在地上時,門外來一羅漢,說明前世因緣,並加持主人也能看見其父轉生為羊的經過。此時兒子十分懊悔,就摧毀神廟,從此斷惡行善,永不殺生,恆作放生,並禮敬三寶,深信因果。

又佛經中有一故事:曾經目犍連和德生比丘至海邊時,見一人全身熾燃火焰,口出大哭聲,周圍有無數餓鬼執持燃火之弓箭,向它射刺。目犍連以神通觀察因緣,此人從前為一獵人,殺生極多,故其生時多年受苦,死後即墮地獄,難以解脫。

其餘經中另有一故事:昔日舍衛國毗盧釋迦王率領軍隊,至釋迦族聚落,殺害八萬釋迦族人。彼時佛觀其因緣,乃為往昔釋迦族人當漁夫殺害眾魚類的果報,毗盧釋迦王和其大臣為當時二大魚的轉世投生。

所以,雖然我們的肉眼看不見前世和後世,但自己殺生的惡業恆時跟隨著,一旦因緣成熟時則會現前其果報,若得天眼神通,則定會注意取捨因果。《百業經》云:「縱經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諸契經和毗奈耶皆云:「諸業縱百劫不亡。」智悲光尊者的《功德藏》云:「高空飛翔金翅鳥,雖暫不見身影現,然與其身無離合,因緣聚合定現前。」如是所說的意義是:譬如金翅鳥飛翔高空時,我們雖不能現見其身影,但此時並非無身影,只要我們一直跟隨,一旦鳥身下落時就能明見其黑影。同樣,我們殺生的惡業或放生的善業,現在雖然不能現見,但始終不會失壞,何時因緣成熟時便會現前其果報。

世界上的一切動物,實際上都好生怕死,與人一樣。如《功德藏釋》云:「往昔釋尊當國王時,其眷屬因田旱祈雨,而殺生供神。此時,國王生悲愍,設法遮止,而云:贍洲天旱地乾,餘供無力,當從吾眷屬之中,宰殺千人,供神求雨。爾時,諸所有臣民,恐懼祈禱,免殺供神。時王曰:汝與餘眾,本皆相同,悉愛自命。」有些愚笨的人,見到正待遭殺的牛等牲畜恐怖抵拒而怕死的情狀,不但不加以同情憐憫,反而大發憤怒,非去宰殺不可,此人死後定即墮地獄。

一切小動物同樣具生命,都具苦樂的感受,貪生怕死與人無有差別,不能輕易傷害,否則,必定遭受果報。譬如,從前在江蘇揚州外城有位農民叫四六,他喜好整理園圃種植花木,有一天挖土時發現一個蟻穴,內有無數螞蟻,因他凶殘好殺,從家裡拿一盆沸水,直接灌入蟻穴,無數的螞蟻全被燙死了。那年8月的一天,他夢中忽然看見無數的螞蟻爬遍他的全身,醒來時,發現全身肌肉有無數紅色斑點,次日後,小點都化為紅泡,每一紅泡裡長出一隻螞蟻,狠咬其肉,痛苦難忍,他恐懼哀叫,數日之後便趨死亡。這僅是人世的一種果報,而人趣之外,尚有三惡趣的無量難忍之苦。故敬請諸君,當思維殺生的不可思議業感!

本來世上的一切眾生,都愛執自己的生命,除地獄眾生外,都不願死亡。比如某人將遭槍殺,若有一人以錢帛贖出或其他善巧方法救出,此人於彼無疑是一個真正的救命恩人,被贖之人此時定會思潮如湧,熱淚盈眶,刻骨銘心,萬分感激。同樣之理,若見遭殺有情而行放生時,也有如此之德,哪怕僅僅是買一條小魚。

根據《俱舍論》所述,若有人委託或者隨喜他人殺生,則此業被稱為積而未作之業,此人與親自宰殺者有同等罪過。如果在夢中殺生或平時誤踩足下蟲蟻而致死等,因無有殺害之心故,被稱為作而無積之業,無有大罪。喇拉曲智仁波切著的《極樂願文大疏》云:「若為三寶殺生,其罪超過餘罪十萬倍。」以殺生所得之資財供僧或修建寺廟、佛像等,非但無有功德,且有極大過失。又據佛經及《俱舍論》中說,凡買賣刀、槍、漁網等用作殺生的工具,買賣雙方皆當墮於地獄,並且在工具未毀滅之前,日日增上無量的罪業。

另據教證,一家人中,如果有一人操持屠夫、獵人等殺生行業,則此家中人人均當墮地獄一次。若山谷中有一人殺生,則整個山谷不得吉祥。並且一剎那也不能與此類人接近和交談:他們到別人家裡,也會帶去諸多不吉祥事;他們的物品若帶在身上,則會消減自己身上三寶加持品的力量;即使僅接觸他的影子,也會帶來許多不安與不吉祥。

因此,應該守護不殺生戒,縱不能永斷殺生者,也應發願一年或一月,甚至一天斷殺。不殺有很大利益,從前在聖迦多延所居的城市中有一屠夫,他受持夜間不殺的戒,此後,因在世殺業所感而生於孤獨地獄,白天在熾熱鐵室中受苦,但持戒之功德力卻使他在夜裡,住於天宮,四天女圍繞享受安樂。

明了上述殺生過失後,我們應當在上師三寶前,發堅固誓願:從今之後,縱遇命難亦不殺害任何眾生!

 

聖者亦受殺生之報

 

曾經佛在世時,有阿羅漢鄔陀夷,給一婆羅門女子說法,後此女子與一盜賊謀殺了這位阿羅漢,把砍下的頭埋在灰坑裡。國王發現此事後,捕捉並活燒了盜賊與女子,並將盜賊的五百眷屬處以砍斷手足的刑罰。當佛弟子向釋迦牟尼佛請問此事因緣時,佛陀告以從前鹿野苑有一梵施國王,做了一個夢,夢見自己的腸子捆住了城市。國王問婆羅門大臣此夢吉凶,婆羅門本知是善夢,然為自己與五百眷屬的利益,答以需大量殺牛供眾,當時有一母牛與公牛,國王本不想殺,而婆羅門兒子堅持要殺,這兩頭牛因無故遭此橫禍而在臨死時發了惡願,發誓將來報仇並斷婆羅門五百眷屬的手足。那時的梵施國王即現在的國王,當時的大臣即現在的阿羅漢鄔陀夷,五百眷屬即五百盜賊,當時的母牛與公牛即現在的婆羅門女與盜賊。

又有聖者龍樹菩薩布施其頭的故事:以前印度樂行王的太子為早日繼承王位,而求龍樹菩薩布施其頭。太子先用寶劍斫砍菩薩,但是如砍虛空,絲毫不能損傷。龍樹菩薩告以自己的兵器業障已消除,只有往昔割草時殺過一蟲,此果未報,因此只有以吉祥草才能割斷頭頸,後來果然如是。

大圓滿傳承祖師貝若扎那,因前世做比丘時曾殺過身上虱子,以此果報,在遷往到嘉莫察瓦絨後,被關在有許多虱子的監獄裡。

雖然諸聖者已內證了相應的空性,外境對他們無利無害,但在顯現上,仍須感受如幻的殺生業報,這也是因果真實不虛的又一旁證。

 

殺生毀戒不得成就

 

皈依三寶的眾信徒,守菩薩戒和密乘戒者,千萬不能殺生,否則失壞一切戒律。佛經云:「皈依佛者,真實居士,不依餘天;皈依法者,當離害心;皈依僧者,不隨外道。」《大圓滿前行引導文》云:皈依戒三所斷者:皈依佛,不得皈依外道諸天;皈依法,斷除損害眾生,甚至夢中亦不得害眾生;皈依僧,不依外道友伴。因此若殺生,則失壞皈依戒,若無皈依戒,則豈有居士、沙彌、比丘、比丘尼等戒?《七十皈依頌》云:「一切功德依律儀,若無皈依則無戒。」若殺害眾生,也定失壞菩薩戒,因根據經論,一切菩薩戒的根本為願菩提心,若故意損害宰殺眾生,難道還有此心嗎?設使無有菩提心的種子,其餘善法從何增長?《華嚴經》云:「善男子,菩提心者猶如種子,能生一切諸佛法故。」若殺害眾生,則違犯密乘十四條根本戒中的第三條嗔恨總道友和第四條對眾生捨慈心之戒。

無論修顯宗或密宗,若殺害眾生,則諸佛菩薩不會歡喜,若他們不喜,則永時不得加持和成就。寂天菩薩云:「眾樂佛歡喜,眾苦佛傷悲,悅眾佛愉悅,犯眾亦傷佛。遍身著火者,與欲樂不生,若傷諸有情,云何悅諸佛?」《普賢行願品》云:「眾生至愛者身命,諸佛至愛者眾生,能救眾生身命,則能成就諸佛心。」

因此,很多修行人不得成就和不見本尊的根本原因,恐怕是由前世或今生中傷害有情而來,故應懺悔自己的殺業,立誓從今以後再不做令諸佛不喜之事。如寂天菩薩云:「因昔害眾生,令佛傷心懷,眾罪我今悔,祈佛盡寬恕。為令如來喜,止害利世間,任他踐吾頂,寧死悅世主。」

吾等大恩根本上師、顯密圓融、眾生怙主法王如意寶金剛阿闍黎晉美彭措勇列吉祥賢尊者,亦於今年近五千僧俗弟子中,傳講《釋迦牟尼佛廣傳》,講到悲苦眾生時,不能自已而哽咽流涕,再三發誓縱遇命難亦不害任何眾生。此時,吾等眾多弟子,亦從內心深處,發誓永遠不加害眾生!

 

懺悔殺業

 

我們應當從現在起盡量不害任何眾生,對前世或今生所造的殺業,應精勤懺悔。若誠心懺悔,便能消盡惡業,譬如以前印度指鬘王,性情凶殘,曾殺九百九十九人,每殺一人即取一指節,擬為項鬘,但因不滿千數,想殺釋迦牟尼佛時,終於認識了自罪,內心懺悔,後證得羅漢果位。

若想:前經說殺生住一中劫地獄,此說今生解脫,此二不相違嗎?答:此二不違。前者是指未懺悔者而言,此說以懺悔力除殺罪之障,便能今生成就。例如,本來犯死刑罪的人,後來依人力或財力等,此人不但不受死刑,且有改過自新、東山再起之機會。同樣,依金剛薩埵的誓願力和自己的悔心力,能除惡業,也有依靠菩提心進行懺悔的方法。所以殺生深重的人,一心懺悔是最最重要的!

懺罪的方法,主要用《三十五佛懺悔文》,或誦百字明、金剛薩埵心咒等極為殊勝的陀羅尼。《妙臂請問經》云:「如春林火猛焰熾,無勵遍燒諸草木,戒風吹燃念誦火,大精進焰燒諸惡。猶如日光炙雪山,不耐赫熾而消溶,若以戒日念誦光,炙照惡雪亦當盡。如黑暗中燃燈光,能遣黑暗罄無餘,千生增長諸惡暗,以念誦燈能速除。」《猛厲三調續》云:「念金剛薩埵十萬遍,犯根本誓言也能清淨。」《大圓滿前行引導文》云:「每天念二十一遍百字明,不增上罪業。」《無垢懺悔續》云:「念一百零八遍百字明,能清除一切罪障,解脫三惡趣。」《金剛薩埵修法如意寶珠》云:「若具足四對治力,如法念誦四十萬遍金剛薩埵心咒後,則破根本誓言罪亦能清淨;且今生成辦一切所願之義,來世亦決定往生極樂世界等自己所欲之淨土。」

如是懺悔者,能得淨罪之相,其相即如《准提陀羅尼》所云:「若於夢中夢吐惡食,飲酪乳等,及吐酪等,見出日月,遊行虛空,見火熾燃,及諸水牛,制伏黑人,見苾芻僧苾芻尼僧,見出乳、樹、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聽聞說法。」

 

大悲為要

 

《大智度論》說:「慈悲是佛道之根本。」《菩提道次第廣論》中說:「於最初入大乘數,亦以唯發此心安立,後出大乘,亦以唯離此心安立。故大乘者,隨逐有無此心而為進退。」法王如意寶所作的《勝利道歌‧天鼓妙音》中說:「為沉恐怖輪迴眾,獲得永樂之佛果,當負利他之重任,捨棄愛自如毒食。以此可阻惡趣門,亦可獲得善趣樂,趨至究竟解脫地,切莫散亂修此要。」

故對於放生,不能僅僅當作一件表面上的好事,而應以大悲心為本而放生,否則實不應理。如宋朝的大文學家蘇東坡的愛妾,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熱衷於放生。有一天到山林裡放生回來,看見庭中一群螞蟻正在爭食掉落的糖,她一舉腳把螞蟻都踩死了。蘇東坡看見後,不禁感慨地說:「你放生是為了慈悲,原是好事,但是為何獨厚禽鳥,而薄待於螞蟻?這不是真實的慈悲呀!」《勸發菩提心文》云:「嘗聞入道要門,發心為首;修行急務,立願居先。願立,則眾生可度;心發,則佛道堪成。苟不發廣大心,立堅固願,則縱經塵劫,依然還在輪迴,雖有修行,總是徒勞辛苦。」

同樣,對渺小眾生也不能輕視。《賢愚經》云:「莫想諸罪微,無害而輕視,火星雖微小,能焚如山草。」《入菩薩行論》亦云:「剎那造重罪,歷劫住無間,何況無始罪,積重失善趣。」漢地大德亦云:「萬物傷亡總痛情,雖然蟲蟻亦貪生。」若對眾生不具大悲心,雖是僧人或居士等,也僅是外表形象而已,而不是真正的佛教徒。

此外,要想修本尊法有所驗相,也需具備利益有情的大悲心。比如,無著論師在雞足山苦修十二年,一無所獲,未能親見其本尊彌勒菩薩,氣餒下山,於中途看見一母狗,二足皆跛,腹上遍滿小蟲,痛苦不堪。無著菩薩因此生起極難忍的猛厲大悲,用手去除蟲又恐將其殺死,乃不顧狗身爛壞、膿液熏人,閉目伸舌,欲以舌去舔掉諸蟲。然舌觸到的卻是地面,睜開雙眼,狗身已不現,而出現在面前的卻是光明赫奕的本尊彌勒菩薩。無著菩薩悲喜交加,請問彌勒菩薩為何不垂慈悲,十二年中不現真身。彌勒菩薩答言:「非不現身,實我與你從未分離,只因你業障太深,故不能見。你十二年苦修,業障略薄,今見我幻化之母狗而生起大悲,業障淨除無餘,故能真實親見我身。」

現在在漢地以及國外,人們所造的殺業很重,飯店中菜譜上的花樣越來越新,被食用動物的範圍越來越廣,製作的手段也越來越殘忍,餐桌上成百上千的生命屍身橫陳,真好似一個人間地獄,悲慘世界。而那些殺生燒製的人,何時能還清這沉重的債務呢?

而藏地雪域是諸佛大悲總集觀世音菩薩所化道場的緣故,98%的人從小就念佛行善,很少殺生,若一家殺了一頭牛,全家就會為牠發願念咒,並請寺院僧人念經超度;當發現有兔、貓、烏鴉等死亡後,人們也會請僧眾誦經超度,然後埋葬。在食肉前,人們習慣上都要念觀音心咒七遍或一百遍。在有人出錢買下將被宰殺的牛羊等準備放生時,賣方也往往會減低價格,作為對放生的一種隨喜。

因此,我們所有皈依佛門者,應詳細觀察自己,若不具大悲心,那就成了一個僅具名相的佛教徒。故應千方百計使自己發起悲心,盡力放生,饒益受苦的眾生。我們哪怕在一個月當中能救一個有情的性命,也有重大的意義和功德。往昔的諸佛菩薩和高僧祖師們,為了拔濟眾生的痛苦不惜犧牲自己的身體乃至生命,據《大智度論》卷十一記載:往昔雪山中,有一仙鴿,生活優遊自在。有一天,鴿見一人,為大雪彌漫而失道,窮厄困苦,飢寒交迫,命在須臾,鴿見此人,大發慈悲心,即飛行求火,聚薪燃之,為此人烤火取暖;又復以己身投火自焚,以施此飢人果腹。仙鴿以此功德,後來轉世成佛,即釋迦如來。與這些大菩薩們相比,若我們連放生的這一點錢也捨不得,難道還算是發大乘菩提心的人嗎?

 

肉食與素食

 

在《楞嚴經》等大乘經典中,佛陀著重宣說了戒殺斷肉以及素食的功德。如《楞伽經》中云:「得生梵志種,及諸修行處,智慧富貴家,斯由不食肉。」《受十善戒經》云:「噉肉者多病……當行大慈心,奉持不殺戒。」因此在歷史上,梁武帝也根據《涅槃經》等佛經教義,出於慈悲心腸反對吃葷,著《斷酒肉文》四篇,主張僧尼一律斷肉。他又召集三律師入宮會議,使僧尼斷肉食素,從此在漢地佛教徒中,吃素成為了良好的定制。直到如今在漢地,絕大多數寺院的法師居士都在堅持吃素,獲得佛經所說的無量斷肉功德。

不過在食肉的問題上,藏地及奉行上座部的東南亞地區與漢地有著不同的傳統習慣,又均有教證依據,欲解釋此現象、推知佛經的深奧意義,應根據具德上師的教言、清淨的傳承以及廣大的智慧,以此方能了知各種經論的不同破立之處。

有人以為藏地食肉是密宗風行所致,事實並非如此。確實基於密宗最高的見地,吃肉與雙運、降伏等一樣皆屬於密宗的最高行為,但這僅對於證悟很高的瑜伽師而言,非一般凡夫所能企及。如大成就者帝洛巴常吃生魚,那若巴對此未生起邪見,如理依止後,也獲得了究竟成就。又如漢地濟公和尚一生吃肉喝酒,然人們依然推崇其為聖者的權巧示現,而未敢譏侮或效仿一樣。藏地佛教徒食肉的習俗,即是基於高原地理不長莊稼的客觀現實,以本師釋迦佛在別解脫戒中的方便開許為根據而形成的。

印度律宗祖師功德光和釋迦光在各自所著的《律經根本律》與《毗奈耶三百頌》中都開許食用三淨肉。又《毗奈耶經‧藥事品》中云:「世尊告,不得食用非清淨之肉。」《律儀經》云:「觀察缽中之魚肉等,若非人肉等,則可食用。」印度阿闍黎巴西在《中觀精華論》中云:「聲聞乘論中,開許三淨肉,食亦無過失,已成精等故,如乞食無過……食肉非有過,時眾無害故。」《中觀精華論釋》中亦云:「大悲怙主釋尊者,於大乘經典不僅未開許食肉,且云遮止。小乘經中食用三淨肉亦說無過失。」此三不淨肉,多數智者根據《律儀頌》中「利眾如來云:故意宰殺肉,或見或聞疑,其肉不得食」一偈,解釋為或見、或聞、或疑為我殺者,但也有些論典說凡是為食肉而宰殺者,全為不淨肉,如釋迦光論師所著的《毗奈耶具光論》云:「不食故意宰殺之魚肉等,若殺或勸殺,及隨喜殺者,雖是三淨肉,但故意宰殺乃無慈悲心故,亦非合理,不得食用,餘肉乃無遮也。」

但大乘經論對食肉作了嚴格的遮止,如《大象力經》、《大雲經》、《涅槃經》、《指鬘經》、《楞伽經》、《妙臂請問經》以及中觀諸論中廣說了食肉的過患。在《楞伽經》中佛告大慧菩薩:「大慧,我有時說遮五種肉,或制十種。今於此經,一切種,一切時,開除方便一切悉斷。」又如經云:「何人食用肉,先墮餓鬼眾,後墮號叫獄。」寂天菩薩在《學集論》中說聲聞乘開許三淨肉亦是不了義的抉擇,因要引食肉者漸次入佛門故,並引《楞伽經》說明。薩迦班智達的《辨三戒論》云:「聲聞可食三淨肉,若彼淨肉不食者,是乃提婆之禁行,大乘經論遮食肉。」藏地全知果仁巴在《辨三戒論釋‧善解佛意疏》中亦作如是宣說。

但是,有些寡聞無智的人,認為吃肉的全是外道,或因此而戒律不清淨,這是一種偏見。難道佛陀在小乘經典中開許食用三淨肉,於是這些經典也成了外道書籍嗎?如今佛教信徒占人口95%以上的泰國、不丹、斯里蘭卡、緬甸等佛國的教徒們,不僅是居士食肉,出家人中也少見素食者,那這些國家的所有僧俗全是戒律不淨者嗎?若如是承許,則無異於坐井觀天。

又有人認為,只有漢地顯宗崇尚素食,藏地學密者則全是食肉的。其實不然,除食用三淨肉者外,藏地還有相當一部分僧眾與居士倡導並奉行素食。五明佛學院每當打齋供僧時,總要準備一大鍋素飯,以方便藏漢兩族吃素的僧眾。在四川省紅原縣有一活佛,在他第一世時,發願七世中不進肉食,現在是第二世,從小見肉就哭泣不已,至今已成年,戒肉茹素依然如故。

若有人想:「漢地《梵網經菩薩戒本》中說:『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食肉教徒對此經作何解釋?」殊不知在藏地所傳的兩種菩薩戒,屬於由龍樹、無著二大菩薩所傳的瑜伽部,均有別於漢地。龍樹菩薩的甚深見派菩薩戒中有十八條重罪,八十輕罪;無著菩薩的廣大行派中菩薩戒有四重罪,四十六輕罪。在其戒條中,雖未見開許處,但也未見遮破食肉。另外,《梵網經》中此不食肉戒列為四十八輕垢罪之一,非犯根本重罪,與「別請僧」、「不行救贖」、「懈怠不聽法」等輕垢罪並列,此後三條均極易犯,並未見重視,獨重視此不食肉戒似亦非應理。若想:「食肉過患既墮惡趣,則應非輕罪耶?」答:這也不一定,因食肉過失雖墮地獄,然仍較易懺悔清淨。又如《宣說輕重罪經》說:「比丘犯一白衣輕罪,亦需在復活地獄受八萬年苦。」

依據措那‧西繞桑波的《毗奈耶根本論‧日光疏》所述,在末法時代,能保持根本戒不犯,即為戒律清淨。法王如意寶的《教誨甘露明點》也云:「根本墮罪與自續,常分並存為淨戒。」於食淨肉者來說,別解脫戒未犯,菩薩戒中依《梵網經》也只犯輕垢罪,且此輕垢罪通過懺悔也即可清淨。如漢地共稱的清淨比丘中,也有午後食飯或懈怠不聽法者。因此,無論守持何戒,應以戒體之輕重為主,不能僅看表面形象。如今見他人犯根本重罪,不覺有過,對犯輕罪者,卻極為見怪,並立為破戒,如是判斷,是否應理,尚請三思!

綜上所述,戒肉茹素有無量的功德,食肉則有極大過患,但在藏地,佛教徒食用三清淨肉於菩薩戒與別解脫戒均不為破,更不等同於殺生與外道的行為。所以,以藏漢為主的所有佛教徒,應該團結和合,互相尊重,不得誹謗,應知都為世尊所傳下的清淨教派,都有解脫道。廣學實證的人,由此可證藏漢互通,顯密不違,各派圓融。

 

吉慶佳日宜戒殺放生

 

放生有許多的功德,能使諸事呈祥。蓮池大師云:「戒殺之家,善神守護,災橫消除,壽算綿長,子孫賢孝,吉祥種種,難可具陳。」殺生則廣積怨業,並使宿世所累積的福壽逐漸消減毀滅,故每當逢年過節、慶賀生日,或喜慶婚禮、生意開業、宴請賓客等吉慶佳日,皆應廣行放生,而不應於此時宰殺生靈、暴殄天物,廣行殺業。

原本是喜慶吉日,親朋好友歡聚一堂,逢年過節則希望來年五穀豐登、人事興隆、諸事吉祥,為何反而於此時廣殺生靈,埋種禍根?世人肆意宰殺生物,殘忍成風,致使冤孽重重,天也不喜,故有水火飢饉以及刀兵,普庵祖師《戒殺文》云:「三荒兩旱,為人豈不思量?」

生日慶賀則希望父母以及自己福壽綿長、離苦得樂,正應當為己為父母放生持齋、增福延壽,為何反而於此時頓忘父母養育之恩,而殺害生靈,徒增罪業?上貽累於雙親,下不利於己,本欲求生,反倒傷生,本欲長命,反倒喪命。以前有一位大官的太太,她的生日來臨時準備大宴賓客,買了大批的雞鴨豬羊、魚蝦水產等。當殺雞宰羊時,她的魂魄附在了這些被殺動物的身上,痛得她大聲叫喊,在床上滾來滾去,比死還難受。這時候她突然覺悟到禽獸被殺時的痛苦和內心的怨恨,只是不會講話、不會用言語表達而已。最後她改過自新,立誓今後一定要戒殺放生,不再屠殺禽獸以滿足自己的享受。後來,這位夫人年享高壽,這都是因為她一念慈心改惡遷善的緣故。

婚慶之日,原本希望來日能夠家庭和睦,得生貴子,為何反而與理相悖,於生兒育女之始而廣行殺生,致使婚後多爭鬥煩惱,甚或關係破裂,其後所生之子也多凶煞疾病,或至夭折,試問其婚禮是否吉祥?慈受禪師戒殺放生偈云:「世上多殺生,遂有刀兵劫,負命殺汝身,欠財焚汝宅,離散汝妻子,曾破他巢穴,報應各相當,洗耳聽佛說。」

生意人則期望開業大吉,往後財源茂盛,為何反而於此時屠殺生靈,使怨聲載於道,生財之日而廣行滅殺之業,試想開業是吉抑或是凶?所為是得利抑或是失利?《楞伽經》中云:「為利殺眾生,以財取諸肉,二俱是惡業,死墮叫喚獄。」古人云:「持齋一日,天下殺生無我分;債有誰知,披毛戴角古今還。」又《大智度論》云:「令不殺生,得何等利?答曰:得無所畏,安樂無怖。我以無害於彼故,彼亦無害於我,以是故無怖無畏。好殺之人,雖復位極人王,亦不自安,如持戒之人,單行獨遊無所畏難。復次好殺之人,有命之屬皆不喜見,若不好殺,一切眾生皆樂依附。復次持戒之人,命欲終時,其心安樂,無疑無悔。若生天上,若在人中,常得長壽,是為得道因緣,乃至得佛住壽無量。復次殺生之人,今世後世受種種身心苦痛,不殺之人無此眾難,是為大利。」

同樣,超度亡靈、喪禮或消災免難皆應戒殺放生以祈福,而不應背道而馳,徒增亡人之業障。《地藏經》云:「閻浮提眾生,臨終之日,慎勿殺害及造惡緣,拜祭鬼神,求諸魍魎。何以故?爾所殺害乃至拜祭,無纖毫之力利益亡人,但結罪緣,轉增深重。假使來世或現在生,得獲聖分生人天中,緣是臨終被諸眷屬造是惡因,亦令是命終人殃累對辯,晚生善處。何況臨命終人,在生未曾有少善根,各據本業自受惡趣,何忍眷屬更為增業?譬如有人從遠地來,絕糧三日,所負擔物彊過百斤,忽遇鄰人更附少物,以是之故轉復困重。」

如是祈禱上師住世也應廣行戒殺放生,以增眾生善業,消減惡業,以期感上師長久住世,廣利群生!

 

放生增福延壽命

 

若想長壽,則應放生。《放生讚》云:「汝欲延生聽我語,凡事惺惺須求己,如欲延生須放生,此是循環真道理,他若死時你救他,你若死時天救你,延生生子無別方,戒殺放生而已矣。」又彌勒菩薩偈云:「勸君勤放生,終久得長壽,若發菩提心,大難天須救。」

佛經中說人天七德:「種姓高貴、形色端嚴、長壽、無病、緣分殊勝、財勢富足和智慧廣大。」其中長壽和無病的根本因即是放生,放生也是其餘五德之助緣。世親論師說:「釋放遭殺眾,如是賜生命,斷除害有情,獲得長壽命,護士醫師者,施藥不損眾,即成無病者。」

有些病人,以前世或今生殺業報應,醫生也無法治療,若立即放生,便有痊癒者。以前杭州有一個打鳥為業的人,背上突然長瘡,大夫無能為力。此時他自己知道是今生殺生果報,於是發誓不再殺生,並作放生,此後診治便有了效力而逐漸痊癒了。在藏地也有很多被醫生診斷為必定死亡的病人,若家人去放生、念經,就有逐漸恢復生命的希望。尤其是醫生不能診斷的怪病,均是自己前世或今世殺害眾生的業感現前,此時,唯有放生為好。

佛經云:「雖有殺百人百馬之罪,若放一眾生,清淨彼罪障。若放十三眾生,淨除萬劫之罪障。若有眾生盡壽命,為彼做放生,延長其壽命。若三日內必定死亡,即放十三眾生,此人能延壽三年。若殺害已經放生過之眾生,則有殺百人之過失。」

在清朝道光年間有一位太守,身患重病,正在生命垂危之際,他發誓願:從今之後,饒益一切有情,懺悔自己的業障,捨棄一切世間俗事。當夜,觀世音菩薩示現在夢中對他說:「你昔日殺業重,今得短命報,幸好此時,能發堅固誓願,唯有放生可以延壽,且可增福祿。」他醒後大有感悟,於是全家戒殺,常常放生,其病體終於痊癒了。確實,放生者可現見其延壽,最近藏地爐霍縣有一位牧民,多年患疾,十分痛苦,去過很多醫院皆無效益。後來有一位僧人打卦說她前世殺生極多,若不放生,則短命多病。此後她發心放生,便成無病無苦,如今她特別相信因果,每年皆捐款放生。

若遭遇嚴重疾病而接近死亡壽盡之時,只有放生,才能延壽無病。從前蘇州有一位王大林,他具有大慈大悲心,常常放生,每當看見村中的小孩們捕捉玩弄魚鳥等動物時,他就極力勸止,並給錢以放生。他平時勸人說:「少年時,必須培養愛惜仁慈物命的美德,不可令他養成殘忍好殺的壞習氣。」他如是於一生中勸人行善斷惡,後來得重病將死時,於自己覺知的境界中聖尊告曰:「你平生放生,有極大功德,將可增福延壽三十六年。」因而得以復活,97歲時無病善逝。

同樣,近有一位叫果才的藏族人,很多空行母等具神通者說他只能活31歲,若能放生誦咒,尚可延壽,他立即放生甚多,每年放生護生,今已50歲。還有相同的事例:從前有一位屈師,到市鎮去買一條赤色鯉魚放生,後來屈師生病時夢見龍王,邀請他到龍宮,並對他說:「先生本來壽命已盡,因救龍子一命,增延福壽十二年。」他救鯉魚時48歲,後來活到60歲。所以,欲想延年益壽者,應當發心放生,才能增福長壽。

在佛教徒中,深信因果十分重要,感應也是非常的奇妙,目前有很多出名醫師亦依放生而治病。四川遂寧市有一位醫生,她在海內外影響極大,她家裡掛滿了省市中央及國外經其治療而痊癒的病人所敬獻的錦旗,以感謝表彰其醫術高明。現在她已是成千上萬人的救命恩人,我問過經她治癒的那些人,他們都說,經醫療無效時,這位醫生就勸我們放生、念經等,遵照囑咐,廣行放生等善行後,身體就痊癒了。當我聽到此語時,對佛語更加生起定解。所以,放生也是一種特異功能的治病方法。

相反,殺生則是短命多病的唯一直接之因,本來能活久時的人,若喜歡殺生,則成短命。藏地阿闍黎阿旺扎巴云:「若行救命放生者,短命亦成延壽命,若殺魚蛇等含生,長壽者亦成短命。」自古以來,放生轉短命為長壽者,不勝枚舉。

我們若能時時以慈心推及物類,自己做到戒殺放生,又廣勸他人戒殺放生,則一切事必能吉祥如意,正如《太上感應篇》所說的「天道佑之,福祿隨之」。全知華智仁波切亦云:「恆時行善放生者,護法地神常佑彼。」《護生的故事》云:「如影隨形,古今善惡報應,昭昭分明,感應事蹟,歷歷在目,尚有何疑?」

 

 

放生得利無邊

 

一切有漏善法中,無有能比放生之功德大。凡其他善業,若自心不淨,就無有功德,但放生時,無論其心淨或不淨,其事皆是直接對眾生有利,因此有不可思議的善果,哪怕是放一條生命的功德也無法衡量。因為這些所放的眾生,暫時已經解脫難忍的遭殺痛苦,再加上放生時念佛號、心咒來加持後,究竟彼等眾生也獲得不退果位。如《不退輪經》云:「凡聞本師釋迦牟尼佛名號者,皆得不退果。旁生聞佛號,亦播下無上菩提之種子,此後得果。」其餘佛經云:「聞佛名或見佛像,生無量德,將得解脫。」《文殊根本續》云:「稱誦善逝之密咒,如是諸咒具實義,眾生側眼視密咒,如來亦能攝受彼。」《釋迦佛傳》云:「曾有一大鱉魚,欲食眾多商人,其中商主念佛名號,聞此佛號之功德,鱉魚轉成人身,在釋尊教下已得羅漢果。」故在放生時,切莫忘記念佛號!

我認為放生就是度化眾生,大菩薩度化眾生也是暫時令眾生離苦得樂,享受人天福報,究竟解脫生死輪迴,放生也同樣具備此功德。因此無論出家人或在家居士,凡喜歡放生的人,真是大菩薩,我們應當時時隨喜和學習他們的無上行為。比如我們學院裡的某位大堪布,他生來喜歡放生,別人對他供養的錢全用為放生。

如今時逢末法,真正能利益有情的大德亦屬罕見。一些具備錢財的大法師、大居士,建設工廠等,發心為國家造福,動輒上萬上億,或廣為修建、裝飾廟宇,而內卻無甚僧眾聞思修行,或塑造外觀既不合佛經要求規範,內又無裝藏的佛像等。這些雖是一種善事,但若能將此錢財用於放生,直接度化無量的眾生,豈非更具有無邊的功德!

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中云:「諸餘罪中,殺罪最重;諸功德中,不殺第一。」藏地的根桑曲扎大師云:「應斷殺生,救護放生,於一切身語之善法中,放生功德最大。」《地藏十輪經》云:「設使能戒諸殺生,諸眾恭敬成無上,恒時無病延壽命,安樂暢適無損害,一切生生世世處,深信如來之行境,現見佛法及僧眾,速得無上菩提果。」

藏地著名空行母根桑曲珍遊行中陰教言《深道總集空行耳傳深義蓮花心滴》云:「一切高貴卑賤眾,今生來世安樂法,無此放生更殊勝,轉繞贍洲之功德,等同放生一牛犢,念誦七億觀音咒,等同放生一小牛,吾至閻羅境見此,今莫忘失空行語,勵力放生牛犢等,乃有無量功德也。」根據《俱舍論》說,所放眾生軀體愈大,其功德也越大;宰殺愈粗大之有情,其過患亦更大。因為身體大者,有粗相之苦樂感受。

印光大師總結了放生的十大功德:無刀兵劫、集諸吉祥、長壽健康、多子宜男、諸佛歡喜、物類感恩、無諸災難、得生天上、消滅惡業及四季安寧、生生不息善心相感。

古往今來,有眾多高僧明君致力於放生事業:昔日智者大師,買臨海四百多里海灘,作放生池;唐肅宗命天下各州建立放生池,顏魯公作放生碑文;宋真宗也命天下建立放生池,並把整個西湖劃為放生之用;明朝蓮池大師建多處放生池,並作《戒殺放生文》流傳至今。

建放生池,立放生碑,或以著文立說等方式勸人放生,隨喜讚歎他人的放生功德,捐資或出力助成他人放生善舉,建立放生功德會或動物保護委員會等慈善機構,為放生積集順緣,這些雖不是直接放生,但其功德與自己親自放生等同。相反,善眾捐獻用於放生的錢財,則千萬不能自己使用,或作請客吃飯及旅費等開銷,因為這些錢財已變成了眾生的生命,挪作他用與殺生過失等同。此外,阻止他人放生,或為其製造違緣,也等同於殺生。根據《俱舍論》,對造善、作惡隨喜,得同樣果報。

凡放生者,都得四果功德。放生的異熟果:解脫三惡趣痛苦,其下等發心,放生量少,能轉於人道;中等發心,放生量亦為中品,能轉於欲界天;若上等發心,放生數量極多,則轉生色界無色界,漸次脫離輪迴苦海。放生的等流果分二:一感受等流果,將來生生世世轉為長壽無病者;二同行等流果,未來得人身時,喜歡斷殺放生,具足慈悲善心,行持殊勝菩薩道。放生的增上果:放生者將來不轉生於深淵險地,轉生之境,全是樂意美境,具有飲食花果等。放生的士用果:一切生世中,增上所放生之善德。

 

放生能得解脫往生

 

若能放生,從金剛地獄中也能得解脫。在《大藏經》中有一公案:「曾於印度,有一外道名為赤建,歡喜食肉飲血,殺生上萬。以此果報,死後徑墮十八地獄,後生金剛地獄,每剎那中感受百死百活,受無邊痛苦。爾時,阿難觀見其不淨眾生之苦,白佛陀而言此事。佛告阿難:此人在世喜食肉血,現即受殺生之報。復次阿難乞求閻羅法王言:於此人有何解脫之方便?法王答言:若欲此人從惡趣中得解脫,於此世間,當做大量放生。次後此人因阿難為之廣做放生,即從金剛地獄中解脫。」

從前舍衛城有一富貴人家,生了一個具各種相好的兒子。一天在河邊因高興而互相爭抱此子時,突然失手掉入河中,遭一大魚所吞,在河下游的一戶無子女的人家網到了這條大魚,打開魚腹時,見有一活生生的小孩,遂高興抱起,將其養大,長大後出家,證得阿羅漢果。眾弟子問釋迦牟尼佛,何以此小孩掉入河中不死?佛說往昔毗婆尸佛講述斷殺放生的功德時,有一施主立誓戒殺放生。此施主因而在生生世世中感得身色端嚴,即使落入巨魚口中也能安然脫身,並在今生證得阿羅漢果。

以前有一施主經常供養一塔,名觀音塔。施主無子,一日在塔下立誓,如不賜給我兒子,則將摧毀此塔。塔裡的神人非常害怕,但又無法使其生子,便往帝釋天那裡請求,帝釋天乃派一將死的天人投胎。此天人因欲往人間出家,不願轉生到這位施主家,帝釋天答應如投胎後父母不讓其出家,則盡力相助。於是這天人便投胎到施主家,長大後父母果然不許其出家。這天人轉生的小孩想,得此寶貴人身若不能出家,則無甚意義,便想自殺。但跳河時,河水倒流,跳崖時,亦不能死。當時國王的法律很嚴厲,便又故意做強盜,使己被捕,但執刑時射出的弓箭,都一一返回。國王很吃驚,向其道歉。後在國王的幫助下,家人終於准許他出家,不久證得阿羅漢果。佛陀告訴眾弟子此人的前世因緣:以前他曾救過一個行將被殺的人,因而在五百世中不受畏懼,地水火風不能加害,並在今生證得阿羅漢果。

放生是無畏布施。如云:「無畏布施即放生。」《念住經》云:「一切律儀中,生善趣之勝因,即是施命戒。」《放生功德論》云:「若欲善趣之樂,放生能得人天福;若求自得寂滅,放生即得聲聞果;若以菩提心攝,放生則為成佛因;若盼上師住世,放生即滿如是願;若欲自己長壽,放生乃為最勝法,此具無比之功德。」

放生也是往生淨土的主因。《壽無量光功德莊嚴經》說十種往生因,此十種因雖有不同解釋法,但放生及勸人放生多被解釋是其中二種因。又據《中陰教言論》:今生放生,到中陰時,其所放之眾生會來到面前為你引接指路,而往生自己所欲的淨土;若殺生,則其所殺之眾生,彼時會顯現極為憤恨,而致使自己被強力引入地獄中。

經常放生的人,能立即往生極樂世界。如藏地喬美仁波切終生勸請他人放生,圓寂時直生西方極樂剎土。漢地宋朝永明大師,平常買魚蝦等精進放生,後來以此功德力往生極樂世界,證得上品上生。此類故事為許多史料所記載。

 

 

結 語

 

關於放生的功德與殺生的過失,在浩如煙海的佛經論典中,尚有甚多的教言及公案,其理論論述也不可窮盡。本文所及只是大海中的一滴,限於篇幅,不再贅述。藉此,具智之人定會舉一反三,明知得失,慎重取捨,而遵照聖者法王晉美彭措金剛上師所極力倡導的那樣,廣行放生事業,利益群生。

 

科技外物高潮時 內心煩惱亦增盛

悲心減滅增殘殺 見此世界真悲傷

吾等大師釋迦尊 利眾捨身難窮計

吾等弟子應沉思 以何行為作追隨

一切證悟深境界 皆依大悲及信心

若無此因僅精進 如同空中覓鮮花

一切有漏善法中 戒殺放生最殊勝

我此再三作祈禱 勸請行此勝妙道

此善為主三世善 迴向遍空三界眾

願彼暫得人天福 究竟往生極樂剎

此文若有利眾義 上師空行諸護法

恆時守護此妙法 願將周遍贍部洲

 

此《放生功德甘露妙雨》是由漢地虔誠信眾勸請,索達吉於法務繁忙中,依印藏漢甚深經論造於五明佛學院南方摩尼寶洲。善也!

丁丑年藏曆四月三十日

公元一九九七年六月五日

 





主持人
五明佛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