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懲酒駕 從公務員開始

【聯合報╱李東雲/退休教師(台東市)】

2013.02.17

由於酒駕意外頻傳,馬英九總統提出預防性羈押,政府亦開會研商修法重懲酒駕者,立委們也表示願意積極配合。

 

 個人認為重懲酒駕,不妨先從公務人員開始,因為公務人員是人民的模範,必須守法守紀,尤其上班期間喝酒酒駕者,更應加倍重罰。公務人員酒駕,除了應負法律上責任外,當年度考績並應一律「考丙侍候」。

 

 酒駕被查獲應通知相關單位,並建檔以供追蹤考績實情。一方面為考試院關中院長力推的公務員「考績修法」暖身試用,二方面可以遏止公務人員酒駕情事,三方面亦可減少公務員「吃喝文化」陋習,更有助於官員風紀的清明。

 

 酒駕肇事,輕者傷人損車,重者殃及無辜生命、毀人家庭,雖然各單位平時強力宣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然因警察路邊酒測人力有限,使得酒駕者「心存僥倖」,致使酒駕傷亡情事不斷。因此,「重懲酒駕」無論是否有修法上的難度,從支領政府薪水的公務人員率先實施,相信可以獲得民意的支持,亦可收警惕之效。

【2013/02/17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