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習之法·選釋之二
圓慈法師
念佛禪(定)
因念佛而生禪定故稱念佛禪。南傳的念佛禪稱為“佛隨念",因數數起念(隨念)與佛有關,又以佛德為念之所緣故。
對四諦具足正信的瑜伽行者,若要修習佛隨念的禪定,當於適當的住所獨居靜處,一心思念“彼世尊亦即是阿羅漢,等正覺者,明行具者,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禦丈夫,天人師,佛,世尊";應該如此的隨念,即數數起念,不間斷的稱念或思念佛世尊的功德。隨念的方法是:
“那世尊是阿羅漢,是等覺者,是明行具足者,是善逝者,是世間解者,是無上士,是調禦丈夫者,是天人師,是佛,亦即是世尊";當如此不斷的靜慮思念。
(一)為甚麽念世尊是阿羅漢?應依如下理由隨念世尊為阿羅漢:
(1)他遠離了一切煩惱,站得距離煩惱很遠很遠,已由於道而完全斷了一切煩惱和習氣,所以說“遠離故"為阿羅漢。
(2)他以道和般若之劍破除了諸煩惱賊,“破賊故"為阿羅漢。
(3)因他全面如實地知見了悟緣起法,如實地知道緣起相續法,於緣起生滅法中脫離斷除,從中解脫,破離斷絕了輪回車輪的輻,“破輻故"為阿羅漢。
(4)因為他是最勝應供者,最值得領受衣服等資具及其它的供養。世尊現世時,任何有權威的天人皆不願在它處供養,而盡力供佛,甚至於阿育王在世尊涅盤後,仍用九萬萬六千的財產,於全閻浮洲造了八萬四千的塔寺以供佛。
(5)於諸惡業中,無秘密惡行可說;因他“不密行惡故",為阿羅漢。
(二)世尊是“等正覺者"(sammasambuddha),即圓滿覺者。因為世尊自己圓滿正確地覺悟了一切法,他對“應該通達的諸法業已通達覺悟,應該遍知的諸苦法業已遍知,應斷的諸集法業已斷絕,應證的諸滅法業已證得,應修的諸道業已修習";所以世尊說:
“應知的我已知,應修的我已修,應斷的我已斷,所以婆羅門呀,我是覺。"
(三)因世尊具足明與行者,故其他是明行具足者。明是三明或八明(觀智及意所成神變加以六神通為八明);行即戒律儀防護諸根之門,食物知量,努力醒覺,(信慚愧多聞精進念慧)的七種妙法,色界四禪,當知共為十五法。因為依此十五法行,聖弟子得行於不死的方向。由於明的具足,造成世尊的一切智圓滿;由於行的具足,造成他的大悲圓滿。他以一切智知一切有情的利與不利;他以大悲使有情避去不利而促進有利之事。因為世尊是明行具足者,所以他的弟子得以善行道。
(四)世尊是善逝(行)者,善於淨行,善於妙處行,行正無過,正語故為“善逝(行)"。世尊的行是善淨,遍淨而沒有污點的,所以世尊是善逝。
(1)是甚麽善行呢?便是聖道。依此行,世尊順利地到達了安隱處,所以說:“善淨行故為善逝"。
(2)在不死的涅盤中行,所以亦說“善妙處行,為善逝"。
(3)可使已斷了的煩惱不會再轉來的行為正行。或說:自從在燃燈佛的足下獲得授記以來,直至在菩提座上而成正覺,總共完成了三十波羅密的正行而給與一切世間的利益與快樂,不作常見,斷見,欲樂,苦行等的極端行為,故為正行。所以說“正行故為善逝。"
(4)世尊是正語者,他在適當的場合而說妥當的話,所以說“正語故為善逝。"如經中說:
I)如來知道那些話是不實不真無有利益的,且是他人不喜和不適意的,如來便不說那樣的話。
II)如來又知道那些話是實是真但無利益,且是他人不喜不適意的,如來也不說那樣的話。
III)如來知道那些話是真而給予利益的,但是他人所不喜不適意的,如來知道時節因緣成熟才說那樣的話。
IV)如來知道那些話是不實不真無有利益的,但是他人所喜和適意的,如來亦不說那樣的話。
V)又如來知道那些話是實是真但無利益的,然為他人所喜和適意的,如來也不說那樣的話。
VI)如來知道那些話是實真和給與利益的,又是他人所歡喜和適意的,如來知道那是適當的時候,才說那樣的話。當知這是“正語故為善逝。"
(五)(世間解)因為世尊全面瞭解世間,所以稱世尊為世間解者。世尊是依世間的自性,依它的集因(緣起),依它的滅,依導致它滅的方便(道)來全面了知、洞察和通達世間的。
世尊的智慧和所知的法是無量的,而講出的僅是一點點,如爪上土,所未說的如大地上的土。說出的法是有用於導向涅盤的法,而未說的法是無用的法。1佛重點說的世間是“在這有想有意而僅一尋的身體之內的世間與世間的集因世間向滅的道。"2
佛亦說三世間:
I)行世間,一切有情依食而住而行的地方,當知為行世間(或器世間),(包括名色、三受、四食、五取蘊、六內處、七識住、十二處、十八界等)。
II)有情世間:說到“世間常住或非常住"的地方為“有情世間"。;世尊知道一切有情的意欲,知其隨眠,知其習性,知其勝解,及知諸有情的少垢、多垢、利根、鈍根、善根、善的行相、惡的行相、易教化的、難教化的、有能力的、無能力的。他對所有的“有情世間"亦全面瞭解。
III)空間世間:世尊知道,日月之運行,光明所照之處,威力所及,世界之縱橫,雪山之高,海水之深,世界與世界的空間距離等,如說月輪四十九由旬,日輪五十由旬等。世尊以他無限的智對此三世間完全瞭解通達。以遍知世間,故為世間解。
(六)(無上士)因為世尊的德是無人能超勝的。此以無過於他之上者為“無上士"。他的戒德為一切世間最勝,而定慧解脫及解脫知見之德亦然。亦是說,沒有能與世尊的戒德、解脫和解脫之見的德相等或相比。如佛說:“我實無有師"3;“我實不見於天界,魔界乃至天人眾可以比較我的戒德圓滿的。"4
(七)(調禦丈夫)他能調禦其應調禦的丈夫為“調禦丈夫",調禦即調伏的意思。應調禦的丈夫是說未調禦而當調禦的畜生丈夫、人類丈夫和非人類丈夫。如世尊曾調伏阿缽羅(無苗)龍王、阿伽西柯(火焰)龍王和達那波羅(財護)象等的畜生,令它們無毒而皈依住戒,又以種種的調禦方法而調伏薩遮尼幹子、庵巴吒學童,沙那滕達(種德婆羅門)等人類,及阿羅婆迦夜叉,帝釋天王等的非人。又佛說:“我以柔軟調伏諸丈夫,亦以剛調伏及柔與剛而調伏。"5
世尊對於戒清淨之人等,初禪等,須陀洹等已經調禦的人,亦為說向上之道的行道而更調禦之。因為世尊調禦一切丈夫,能使被調禦者於一跏趺坐去向八方而不執著,所以說世尊為“無上士調禦丈夫"。
(八)(天人師)以現世,來世及第一義諦而適應的教誨,故為師。世尊為師,令諸有情度諸所,度生死難所等的意義。如商隊領隊師,引導隊伍度過沙漠,度過危險地帶,度過野獸的惡劣處所,如是令度種種難處,得達安全處。天人即天與人。此僅限於最超勝的諸天及最有才能的人而說。然世尊亦能教誨諸畜生故為師。他們因聞世尊說法為成就道果的近依因,由於這有力的因緣成就,在第二生或第三生便有證得道果之分。如娃天子的故事6。
(九)(Buddha佛)他是佛陀(覺者)。因他自己以所得解脫果的智,究竟覺悟發現了一切所應知的,所以世尊是佛陀。或他自己發現親證了四諦,亦令其他有情覺悟(四諦),以此等理由故稱為佛。7又為示此義,《義疏》和《無礙解道》解說為:“發覺諸諦故為佛,令人醒悟故為佛"。8
(十)(Bhagavat世尊)在一切有情中,佛的殊勝功德(qualities)是最為高尚的,是世上最可尊敬者,以此之由,稱佛為世尊。世上有四種名,即依位的、依特相的、依原因的、隨意而起的。而此世尊的名是依據原因的,此名不是摩訶摩耶夫人,不是淨飯王,不是八萬親屬所作,亦非諸天所作;法將舍利弗曾這樣的說:“世尊這個名字不是母親作的是解脫之後得的,此乃諸佛世尊在菩提樹下證得一切智之時共同獲得的名稱"9。
又“具足吉祥,萬德相應,破了惡,善為分別,修習了種種的修法,而不在有中徘徊,故名為世尊",“破了貪、破了瞠、破了癡而無漏、破了一切的惡法,故名為世尊“。
因他有百福特相的色身成就,所以說他具足吉祥;因他有法身成就,所以說他破了一切惡。如是具吉祥和破惡者為世人和有智慧者之所尊敬,為在家及出家者之所親近,能令親近他的人除去身心的痛苦,為財施及法施的饒益者,可給世間和出世間的快樂。
其次於世間的自在、法、名聲、福嚴、欲、精勤此六法相應,故稱為有德。佛的自心中有最勝的自在,可隨心自在變小變大等(八自在)為世人所稱許的一切行相圓滿。佛太明瞭世間法了,而能善為巧用。他有通達二界證得如實之德而極遍淨的“名聲"。佛的色身,一切相好圓滿的四肢五體,能令熱心的人眼見而生歡喜心為“福嚴"。佛的一切自利利他的希求,皆能隨其所欲而完全,故稱遂欲而成就為“欲"。成為一切世間所尊敬的原因的正精進,稱為“精勤"。佛具此六法,即與諸德相應,因他有德故稱他為世尊。
又善能分別演說一切法,故稱世尊。如分別蘊、處、界、諦、根、緣起等善法,或以逼惱、有為、熱惱、變易之義而分別苦諦,以增進、因緣、結縛、障礙之義而分別集諦,以出離、遠離、無為、不死之義、而分別滅諦,以引出、因、見、增上之義而分別道諦。
其次,佛修習了種種的修法而有成就,故得世尊的稱號。如佛陀修習、習行、空、無願、無相三解脫,及其他一切世間出世間的上人法。
佛陀已經舍離了三有,是舍離“有旅行"者,故為世所尊。
【佛隨念修法和功德】“依此等理由(稱念世尊)為阿羅漢"及至“依此等理為世尊",(瑜伽者)像這樣的隨念佛陀之德,此時則無被貪所纏之心,無被瞠所纏之心,及無被癡所纏之心,他的心是只緣如來而正直的。因他沒有了貪等所纏,故鎮伏五蓋,因向於業處,故他的心正直,而起尋伺傾於佛德;佛德的隨尋隨伺而喜生起,有喜意者由於喜的足處(近因)而輕安,不安的身心而得安身;息不安的得安,則亦得生起身心二樂;有樂者以佛德為所緣而得心定(心一境性);在這樣的一刹那中生起了五禪支。因為佛德甚深或因傾向於種種佛德的隨念,故不證安止定,只得近行禪(定)。此禪是依於隨念佛德而生起,故稱念佛禪或佛隨念定。
勸於佛隨念的比丘,尊敬於師,順從於師,得信增長,念廣大,慧廣大及福廣大,多得喜悅,克服怖畏恐,能安忍於苦痛,及得與師(佛)共住之想。因他的身中常在佛德隨念,所以他的身體亦如塔廟一樣的值得供養。又因他的心向佛地,縱有關於犯罪的物件現,前他亦能如見師(佛)而生慚愧。他雖然不能達上位(近行定以上),但來世亦得善趣。【未完待續】
【注釋】
1、見巴厘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五集第437頁。
2、見巴厘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一集第61頁。
3、見巴厘文學會版《增一阿念》第二集第34頁。
4、見巴厘文學會版《雜部經》第一集第139頁。
5、見巴厘文學會版《增一阿念》第二集第112頁。
6、見巴厘文學會版《律部》第五集第49頁。
7、Buddha,音譯為佛陀,簡稱為佛。
8、見巴厘文學會版MahaNiddesa《大義疏》第一集第457頁和Patisambhidamagga《無礙解道》第一集第174頁。
9、Patisambhidamagga《無礙解道》第一集第174頁。
刊載於《澳門佛教》20期
|
主持人 |
圓慈法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