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心論 大師 人氣:6132 菩提道次第心論 菩提道次第心論 宗喀巴大師造論 能海上師集 集此菩提道次第心論之意思 一、為自誦習。思惟記憶,成就正念故。 二、為怖畏廣論大文難通達者,作橋船以通達廣論故。 三、為學習廣論以後,能得攝持要點,正入修行故。 四、初未進入大般若宗道之人,於短少時分得悉般若大經六百卷入道之門路故。 五、久修之人,沒於沈怠深坑,想修無法自振,失修行動力者為作激勵鞭策故。 六、世情慌亂,雖忻樂佛法無暇學修之人,備書案頭,隨得一句一偈,亦得處世活人,暗夜之大明炬故。 菩提道次第心論科判 菩提道次第心論科判表(大科分二) 甲一、依那蘭陀寺有三種清淨門(分三) 乙一、軌範師語說清淨 乙二、學子相續清淨 乙三、所說正法清淨 甲二、依本論引導詮釋方法(分四) 乙一、開示造論者之殊勝功德及事業 乙二、開示本論中法義殊勝(分四) 丙一、通達一切經教無違 丙二、依現經教論理教授無倒 丙三、得佛密意 丙四、自行消除一切極大罪行 乙三、說聽二者如何相應之正理(分三) 丙一、應如何聽聞正法 丙二、應如何講說正法 丙三、說者聞者應如何共作 乙四、教授導引學徒次第之正儀(分二) 丙一、親近法理(分二) 丁一、引發定解之理-親近善士(分六) 戊一、所依知識之德數(十法) 戊二、能依學者之相(有三) 戊三、應如何依止之法(分二) 已一、意樂(分三) 庚一、總教意樂之相 庚二、修信以為根本 庚三、隨念恩德以增敬重 已二、加行(分二) 庚一、以身命財產供養 庚二、如教修行供養 戊四、依止之勝利功德 戊五、不依止之過失 戊六、攝合諸義 丁二、修持法則之行(分二) 戊一、修法(分三) 已一、加行六法(附帶七支) 已二、正修行(分二) 庚一、共同修法 庚二、不共修法 已三、結行(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 庚二、三合引導 庚三、四種資糧(分四) 辛一、密護根門 辛二、正知而行十業 辛三、飲食知量(分四) 辛四、精進煉修寤瑜珈 戊二、破邪 丙二、修心次第(分二) 丁一、依有暇身圓勸發修行之心(內中分三) 戊一、有暇-離八無暇 戊二、身圓(分二) 已一、自圓滿五種 已二、他圓滿五種(附南閻浮提士夫特殊之福德十六正修) 戊三、勸發修行之心 丁二、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即三士道) 戊一、道之總建立(以此引生定解)分二 已一、由三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 已二、指示三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 戊二、道中心要正理(以此攝持正行方便)分三 已二、與中上共同之下士道(分三) 庚一、正修下士意樂(分二) 辛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分二) 壬一、觀現生無常念最後必死(分四) 癸一、不修無常道理之過失 癸二、多修無常道理之功益 癸三、畏不畏死以慧心決擇 癸四、正修念死之方法(分三) 子一、思惟有情決定必死 子二、思惟死無定期 子三、思惟除佛法外別無善法可能救濟自他 壬二、觀死已當入何趣及苦樂(分三) 癸一、思地獄苦(分四) 子一、八大地獄 子二、近邊地獄 子三、寒凍地獄 子四、獨一地獄 癸二、思餓鬼苦 癸三、思畜生苦 辛二、後世依止安樂之方便(分二) 壬一、始終進道之門是皈依三寶(分四) 癸一、皈依之因由 癸二、所皈之境義 癸三、如何如法正皈(分四) 子一、憶念三寶功德相(分三) 丑一、佛功德相(分四) 寅一、身功德 寅二、口功德 寅三、意功德 寅四、業功德 丑二、法功德相 丑三、僧功德相 子二、皈依差別相 子三、自誓正受儀式 子四、不信更有餘皈依處 癸四、應學修之次第(分二) 子一、依攝事分中說(分二) 丑一、前說有四(即是預流四支) 寅一、親近善士 寅二、聽聞正法 寅三、如理作意 寅四、法隨法行 丑二、後說有四 寅一、諸根不掉 寅二、受學學處 寅三、悲愍有情 寅四、勤修供養 子二、依本論教授中說(分二) 丑一、別學(分二) 寅一、應遮 寅二、應學 丑二、共學(分六) 寅一、隨念三寶功德總別諸相 寅二、隨念三寶恩德恆勤供養 寅三、悲心隨念別餘有情令受皈依安住律儀 寅四、凡有所作先當啟白三寶祈禱成就 寅五、隨念皈依三寶之利益安樂日夜各作三次皈依 寅六、守護皈戒不捨三寶如人愛命 壬二、於一切樂善根本生起忍信(分三) 癸一、總思惟業果(分四) 子一、觀業果決定之理 子二、觀業果增長廣大 子三、未造業不得 子四、已造業決不失壞 癸二、分別思惟業果(分二) 子一、顯示十業道而為上首 子二、決擇業果之義相(分三) 丑一、顯示黑業果(分三) 寅一、正示黑業道十 寅二、輕重差別(分二) 卯一、正明十業道輕重 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寅三、此等十惡所感之果(分三) 卯一、異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丑二、思惟白業果(分二) 寅一、十善業道 寅二、十善業果(分三) 卯一、異熟 卯二、等流 卯三、增上 丑三、顯示餘業差別(分二) 寅一、引滿業差別及定不定順現後等 寅二、別思惟差別(分三,修道進程) 卯一、異熟功德(分八) 卯二、異熟果報(分八) 卯三、異熟因緣(分八) 癸三、思已正行進止之理(分二) 子一、總開示 子二、四力淨修法理(附總論) 庚二、發生意樂之量 庚三、破除邪執(分二) 辛一、明增上勝身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 已二、與上士共同之中士道(兼攝下士) 已三、攝中下之上士道 已三、攝中下之上士道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一 (從根本廣論中錄出) 極尊上師宗略巴造論 比丘能海集 南無谷汝曼殊廓喀耶(梵音) 歸依上師妙吉祥(漢語) 具足百千妙善所生身 能滿無邊眾生願欲語 如實而觀遍知無盡意 於是釋迦主尊頭頂禮 無比導師如來最勝子 負荷勝王深廣正法擔 遊戲化現無量佛土間 佛子文殊彌勒頂禮讚 至極難逢難解佛母教 導引深密南洲頂莊嚴 德善名稱普聞遍三地 龍樹無著聖師頂禮讚 承二大車廣乘善法流 具甚深見發起大行道 攝彼精要圓滿無錯倒 教授寶藏燃燈智禮讚 流布聖言一切正觀眼 入解脫行賢能引導師 仁慈感動善巧作方便 開明心地諸師頂禮讚 今瑜珈者寡聞少精進 多聞缺修修而不善巧 廣益教論支眼一面觀 經義分合傳續無能理 聖言寶藏教授攝精微 於道不感喜樂堪能意 我今於彼大乘圓道說 根本意樂能成奮勉心 依何方道攝持去蓋盲 具辨善惡能力智慧眼 暇善所依大義勝分別 諸堪能者一心勸諦聽 總一切種智地解脫士夫最勝之法理,依三士道修行之次第無不完全攝持是菩提道次第之門,於堪能者引入大覺佛地所說之法義也。(以上原文照譯,以下依文摘錄要義。) 甲一、依那蘭陀寺有三種清淨門中詮釋正法教儀。分三 乙一、軌範師語說清淨 乙二、學子相續清淨 乙三、所說正法清淨 甲二、依本論引導詮釋方法。分四 乙一、開示造論者之殊勝功德及事業 乙二、開示本論中法義殊勝。分四 乙三、說聽二者如何相應之正理。分三 乙四、教授引導學徒次第之正儀。分二 乙一、開示造論者之殊勝功德及事業。內中分二。 初、造論者阿底峽尊者之殊勝功德者。通五明。見本尊。十二年學毗婆娑及四阿含等。越度自他宗海彼岸。證得一切教海源流匯歸三學。於別解脫得比丘戒捨命防護深精律意悲心菩提練修發明亦成就。精進佛子廣大妙行。成就金剛三味耶戒如理護持無犯。成就生圓次第自身現證得入金剛三摩地定。掩關修行極深細之二次第(六年)成就共不共止觀並雙運道。乃至圓滿殊勝三摩地究竟。 次、尊者之事業者。三次敗破大力惡宗外道。通達諸宗(大小十八部等)住持正法。〈在藏中〉總集一切顯密正義,束為修行次第,如道炬論等導盲進道。於諸了空未達關要故謗方便者,遮止彼一切作意思惟,損減教法等開示如來密意。於倒執密部教義者,損害根本清淨梵行等善作破除,弘演增盛無倒正教,護佛法輪,恩被雪山。 復次,成就如是功德事業,皆由三種圓滿勝因: 一、善知五明及具清淨教授故。(謂得從佛展轉傳承於其中間未絕,修證之重要教授教誡故。) 二、得見本尊獲言開許故。(深修定業大願之作用故。) 三、具足融匯三寶法義,極善圓滿故。(學修承傳一切匯歸般若發大勝用也。) (以上開示造論者殊勝功德事業,以下明本論中之法義殊勝。) 乙二、開示本論中法義殊勝。分四 丙一、通達一切經教無違。 丙二、依現經教論理教授無倒。 丙三、得佛密意。 丙四、自行消除一切極大罪行。 丙一、通達一切經教無違者。謂解經教聖言之名詮,無倒顯示諸欲證道者所應遍知、所應斷除、所應現證、所應修行者。是如來至言初中後善盡勝之妙說故。菩薩必應遍攝三乘化道。大不攝小則與大義相違。惟除自利不減法門。不滅一切過,則不能證一切圓德。金剛乘道,亦必與諸乘道共同無別立理。無上瑜伽決不捨離三聚學處。若趣上上三乘五道,必須完具下下諸乘功德。一切教乘應當普學,不捨一法。然要依佛次第,猶如四方不捨何方,然不一人同時趣向多方。其未知者云何當知「集積資糧,淨垢罪障,廣發正願」。以此慧力日增,自速趣道。 丙二、依現經教論理教授無倒者。一切依現經言於其經法不得亂、壞、增、減,經中難解處,必依正量論理大宗論言解釋。論言復難,更依知識引導教授。不依私心作解。教授廣大經論不得順此損彼,不得無決定之指示,不得經外有說有修(離經一字即為魔說),不得但求說解不顧修行,(依文解義,三世佛冤。)不得修行與經說各別分而為二,要依說修行,依修行而說。不得教說此法門而修行用彼法門,聞思修必成一致之教授。 丙三、得佛密意。密者,深隱難顯現故。若初發業未多聞未串修人,必依善士教導而得直趣宗要,達解傍通諸方各類得決定意。否則自力摸索搜求,能通一義,亦費長時觀待極大勤勞,且難獲定解,起偏邪執,或墜疑網。是以學修最要,必得接受有方,了達密意。 丙四、自行消除一切極大罪行。極大罪行者,即是誹謗正法。當知一切佛語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之方便。有不解此理者,妄執一類為成佛方便,及執一類為成佛障礙,判別好惡。是理、非理、應學、應捨,若識此論立言,則無此過。經云:「若毀此南洲中塔盡而謗法罪尤重,如弒恆河沙阿羅漢謗法罪尤重」。 乙三、說聽二者如何相應之正理。分三 丙一、應如何聽聞正法。 丙二、應如何講說正法 丙三、說者聞者應如何共作 丙一、應如何聽聞正法。聽者應思聞法之勝利,知諸法(有為無為),斷諸惡,捨無義,今後涅盤,作實想、目想、光明想、現樂想、究竟解脫想。不觀法師五過,戒行穿漏、形貌醜陋、文辭鄙惡、言語粗俗等。應專信、恭敬、不謗、不高舉、不忿恚、不求過、隨順而行。 復次,依入行論有六想法。一、如病。二、如醫。三、如藥。四、殷重求治。善護禁忌。五、如佛想。六、法久住想。餘則務作自身一人聞法想。故經首先作如是我聞有深意也。 丙二、應如何講說正法者。應知法施功德。殷重報恩。說法之意樂加行、對境應說不應說等。 知法施功德者。說法應知之功德勝利有二十種。一、成就念。二、成就勝慧。三、成就覺慧。四、成就堅固。五、成就智慧。六、隨順證達出世間慧。七、貪慾微劣。八、嗔恚微劣。九、愚癡微劣。十、魔羅於彼不能得便。十一、諸佛世尊而為護念。十二、諸非人等於彼守護。十三、諸天於彼助發威德。十四、怨敵等不能得便。十五、其諸親愛終不破離。十六、言教威重。十七、其人當得無所布畏。十八、得多喜悅。十九、智者稱讚。二十、其行法施是所堪念。 殷重報恩者。佛說般若時,自敷座筵等,法者尚是諸佛所應恭敬之因,故當於法起大尊敬。隨念如來功德及其深恩思欲酬報。 說法之意樂加行中。其意樂者,如海問經之五想,於自起醫想,於法起妙樂想,於聞者起病人想,於如來起善士想,於正法起久住想。嚴戒行,修慈心,斷高勝、嫉妒、緩怠、疲厭、自讚毀他、吝法、顧念財物名聞稱讚等。欲為令自他成佛修行,說法功德成就,即是大收獲也。其加行者,沐洗清潔,著鮮淨法服,於其清潔悅意處所如儀而座,先作歸依三寶,誦經咒清淨內外壇場,然後發心作供養,祈師佛本尊加持自他慧心,求護法守護。觀聽眾根機以慈心施法,出言和美,不嗔妒,不顰戚,歡喜發言,以宗因喻及至教如量而說。日夜善修最勝要法。所得利養不自享受藏護,悉供三寶。不得無義消費施財,亦不得希望聽眾供施及思念美食衣服住處貴藥等。於諸徒眾悉無所求,唯願自他出離不善,進道成佛。則是說法功德成就。 對境應不應說之分別者。未請不應說,無請亦應觀器而說,若是器雖不請亦說,應謙退而說。餘則依照百眾學戒法。 丙三、聞者說者應如何共作。於上文所說事理應獲定解,隨事起用。否則如天成魔,正法反成煩惱之助伴。如云初一若錯,乃至十五日月年年永錯,可不慎歟。(以上說聽二者如何相應之正理竟。) 乙四、教授引導學徒次第之正儀。分二 丙一、親近法理 丙二、修心次第(即三士道) 丙一、親近法理。分二 丁一、引發定解之理 丁二、修持法則之行 丁一、引發定解之理者。攝決定心藏云:「住性數取趣,應親善知識。」博朵瓦語錄云:「總攝一切教授,首是不捨離善知識。」菩薩藏經云:「獲得菩薩一切諸行,如是獲得圓滿一切波羅密多。地、忍、等持、神通、總持、辯才、回向、願、及佛法,皆賴尊重為本、為處,乃至出生、長養為主要因。」又博朵瓦云:「修解脫行更無重要過於師者,若世俗事可見而能者,苟無師教亦日無成,況是從無間惡趣來,欲往曾所未經之地,安能無導。」(此類定解在華嚴經入法界品,及大般若經薩陀波侖等中,應再再使定解生。) 復次,更明親近善士之法。分六 戊一、所依知識之德數 戊二、能依學者之相 戊三、應如何依止之法 戊四、依止之勝利功德 戊五、不依止之過失 戊六、攝合諸義。 戊一、所依知識之德數。今明揀擇所依止善知識之德相十種者,謂自未調伏而能調伏他者,無有是處。擇果而食,智人當知。今之十法依大乘莊嚴經論說,以能總納大小一切教義,亦便憶持故。甲、調伏者,是持戒相。身口如律,乃至諸根純和。(戒、見、威儀、正命。)乙、寂靜者,得定相。於一切行能順正知正念。離恐怖、急躁、味著。 丙、除惑者,是成就慧相。能嚴密照見煩惱、習氣、無明、隨眠等。謂依出家遠離所生善法,於法簡擇、極簡擇,乃至覺明慧行。 丁、德增者,謂以上三德由自精進力,日益增長不下,且以此力攝獲利他,如古德云:「諸佛非以水洗眾生罪,非以手除眾生苦,非移自證交餘人,示法行諦令解脫。」所以能自成三德,即是利他。利他是令他成就三德,得三解脫故。 戊、有勇者,成就利他,剛決猛利,久無疲厭,堪耐勞苦。若通三學是二利體,必以悲勇力行乃堪大用,身行之教不言而從。否則贊美旃檀,謀自活命及善名者,非實隹果,識者不取。 已、阿含富者,依於三藏三學成就多聞,在一時一事一義上,而能發生無量定解,初中後善,攝用多端。此德成就必依聞思修於三學豐富,欲速者加以三味門及陀羅尼門。 庚、覺真者,了證實性,不謗般若,是殊勝慧學。求能通達法無我現證真實者為正,否則以教理通達亦許。(必須善莊嚴中觀等。) 辛、善說者,稱法印,無顛倒、無垢、無病、無雜。善調伏惑惱,超越世間,具足支分,能起隨行,決定。 壬、悲愍者,愍念愚迷,慈心利他。不為利譽恭敬,為法流久遠,為報師佛大恩。 癸、離退者,益他始終不倦,不顧難勞,不中斷、不草草,克成其教。此上大乘莊嚴經論彌勒菩薩所說,菩提道次第所引,別餘有別解脫戒經十年二十一種五德法數,是佛親定,比丘必須依照實學。茲再錄法蘊足論文如下,更增完善也。 爾時世尊為攝前義而說頌曰: 善哉見善士 能斷疑增慧 令愚成智人 慧者應親近 善士應親近 以親近彼時 令疑斷慧增 使愚成智故 云何為善士,謂佛及弟子。又諸所有補特伽羅,具戒、具德,離諸瑕穢,成調善法,堪紹師位。成就勝德知羞悔過,善守好學(已得不失如教),具知具見,樂思擇,愛稱量,喜觀察,性聰敏,具覺慧,息追求,有慧類,離貪趣貪滅、離嗔趣嗔滅、離癡趣癡滅。調順趣調順、寂靜趣寂靜、解脫趣解脫、超度趣超度、妙覺趣妙覺、涅盤趣涅盤。樂調順諦,離驕放逸,好慧忍辱柔和,升直道如見。專自調伏、專自寂靜、專自涅盤。為才支身,游諸國邑王都聚落,求衣食等具。質直具,調順具足,質直及調順具。忍辱具,柔和具足,忍辱及柔和具。供養具,恭敬具足,供養及恭敬具。正行具,守根具足,正行及守根具。軌範具,所行具足,軌範及所行具。信、屍羅,及聞捨慧。自具淨信,亦能(悲心)勸勵安立有情同具淨信。自具屍羅及聞捨慧。亦能勸勵安立有情同具屍羅及聞捨慧。是名善士。 何故名善士,以所說善士,離非善法,成就善法。具足成就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故名善士。若能於此所說善士,親近承事,恭敬供養,如是名為親近善士。 戊二、能依學者之相。依四百論說有三。正住、具慧、希求,是為聞器。正住者,不愛著先有之法義,而嗔惡他宗合理之說。情感偏蔽終不入理。具慧者,有力決擇善惡正邪,否則以惡邪為是,反觀善正為非。或取不堅實處以為重要,而忽略捨棄真正重要,學不能成。雖有正見具慧,而於聽法如觀畫聽歌,全無願欲發趣心行,是則無義。故必瞭解諦要。希求廣大,更能殷重恭敬趣行為要。(有寬說者,但能具信不欺,如教而行亦可。)學者應當自觀取捨勵力成就聞器。 戊三、應如何依止之法者。特於廣受法恩。圓滿教授教誡,開明心地之善知識應如何依止。論中分二,已一、意樂與已三、加行也。 已一、意樂修法。分三 庚一、總教意樂之相 庚二、修信以為根本 庚三、隨念恩德以增敬重。 庚一、總教意樂之相者。依華嚴經說有種種心能攝取一切親近意樂。棄自自在如孝子心,擔荷一切事擔如大地心。發生困苦心不動搖如彌須山心,受行一切雜業如世間僕使心,斷盡一切慢及過慢如除穢人心,難行勇行如乘心,受於毀罵無存忿怨退捨如犬心,任載勤勞者若往若來悉無厭患如船心。 庚二、修信以為根本者。由其意樂有進退轉動,而令修持堅固,為成就功德之本。以無信則無希求,無希求則焉有成就。所以視師如佛,成就則必殊勝,觀過則必退失,皆在一念上。信力若漸移,應更觀師德,察自己過。 庚三、隨念恩德以增敬重者。十法經云:「於長夜中,馳聘生死尋覓我者,於長夜中為愚癡復。而重(深)睡眠,醒覺我者。沈溺有海,拔濟我者。我入惡道,示善道者,繫縛有獄,解釋我者。我於長夜病所逼惱,為作醫王。我被貪等猛火燒燃,為作雲雨而為息滅。應如是想。」華嚴經說:「善財童子,如是隨念痛哭流涕,諸善知識,是於一切惡趣之中救護於我。令善通達法平等性,開示安穩不安穩道,以普賢行而為教授,指示能往一切智城所有之道,護送往赴一切智處,正令趣入法界大海,開示三世所知法海,顯示聖眾妙曼陀羅,善知識者,長我一切白淨善法。」應如此文而正隨念,一切句首悉加「諸善知識是我」之語。於前作意善知識相,口中讀誦此諸語句,意應專一念其義理,於前經中,亦可如是而加諸語。 又如華嚴經云: 我此知識說正法 普示一切法功德 遍示菩薩威儀道 專心思維而來此 此是能生如我母 與德乳故如乳母 周遍長養菩提分 此諸善識遮無利 解脫老死如醫王 如天帝釋甘露雨 增廣白法如滿月 猶日光明示靜品 對於怨親如山王 心無擾亂猶大海 等同船師遍救護 善財是思而來此 菩薩啟發我覺慧 佛子能生大菩提 我諸知識佛所贊 由是善心而來此 救護世間如勇士 是大商主及依怙 此給我樂如眼目 以此心是善知識 一應其頌而憶念之,易其善財而誦自名。 已二、加行者。分二 庚一、以身命財產供養。 庚二、如教修行供養。 如五十頌云: 自誓阿捨黎 不吝妻子等 自身命常依 財物趣向審(知) 由無量憶劫 如佛難遭遇 於斯時幸逢 應具大精進 常護三味耶 常供養如來 亦常供於師 如供諸佛等 以此無盡欲 略微悅意等 或最上諸珍 奉獻無上師 如諸佛納受 即此恆納受 所成福資糧 轉殊勝悉地 若師有教命 歡喜具慧聞 若不能事類 彼意善啟呈 悉地從師護 及得人天樂 不越師教命 彼一切殷勤 戊四、依止之勝利功德者。近諸佛位,諸佛歡喜。終不缺離,大善知識,不墮惡趣,惡業煩惱悉不能勝。終不違越菩薩正行,於菩薩行具正知念。功德資糧向上增長,乃至悉能成辦現作圓滿一切義利。以承事力意樂加行悉獲勝善之業,而成自他二利具足也。 地藏經云:「彼攝受者,惡趣流轉眾業,乃至於現法中應受疾疫饑饉損惱身心等苦,下至呵責,從於夢中亦不感諸苦受而得身心清淨。若於俱胝佛所,佈施供養受行學處,種諸善根,功德異熟無邊。若誰能於具德師所,半日淨信善作,成就功德悉同於彼,不可思議。」本生論云:「親近善士,不可遠離,伏理修善,熏習德塵,時久用深,速則不得深染。」 戊五、不依止之過失者。於諸功德未生不生,生者退失。於諸惡法未生者生,生已增長成熟。由不近善友必致漸親惡友,親惡師友則漸遠離善師良友,久則漸漸愛樂惡友,怖近善友。終則以不善為善,以善為不善。顛倒錯失由於最初一念不定,乃至於墮落深淵不可救拔。涅盤經云:「諸菩薩怖畏惡友,勝於醉象,醉象唯壞肉身,惡友俱壞身心善法及淨勝意樂,乃至擲汝於諸惡趣。」頌云: 若為惡友蛇執心 棄善知識療毒藥 此人雖得聞正法 反墮深險實痛哉 又親友集云: 若自不作惡 近諸作惡者 亦疑為作惡 惡名亦增長 如毒箭置囊 能染無毒者 復次,雖親知識必當如教,如事師五十頌云: 於是依怙尊 弟子若輕毀 如輕毀諸佛 長得受重苦 以此任如何 勿使師生惱 愚味行相違 報生大地獄 無間苦相應 何故住獄中 由作謗師等 師宏宣正法 於一切殷勤 金剛大智慧 至善無諂曲 任何勿謗非 於師具恭敬 隨行喜捨等 病等非人難 無發生能成 戊六、攝合諸義總說者。如上依止瑜伽教授廣演事師法則,復引經論要義而莊嚴之。必當多次久久串習,若但一二次作所緣者,必無作用勝利可見。再若依止不依法者無功反過,應再再揀擇而生悔心發防護心,正勤善修,非只一生之用,是始終必備之勝道資糧,乃至未成菩提以來,取得攝受引我入道之正因也。 丁二、修持法則之行。分二 戊一、修法 戊二、破邪 戊一、修法者,此中復分初中後三種 已一、修加行六法(附帶七支) 已二、正修行。分二 庚一、共同修法 庚二、不共修法 已三、結行。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 庚二、三合引導 庚三、四種資糧 已一、加行六法者。是金洲大師傳:一、處所潔淨。二、安設莊嚴三輪所依。三、求無諂誑之供品,端正陳設。四、於安樂臥具端身如法而坐。五、歸依發心。六、從面前虛空明現觀境。若唯修正觀,而缺順道資糧及淨治業障之緣者,應修普賢七支以增順境而消違緣,以之修法有二,謂依經頌文隨念觀修,及依上師供養法而修。次令所緣明瞭顯現。(或加供曼荼供)以猛利心念衍衍衍(密芝嗎)再再啟求,伏願加持從事師起及於通達無我,乃至次第中間文如五字儀軌中作。 已二、正修行,庚一、共同修法者。謂欲令心安住所緣行相故,由從無始自為心所自在,心則不為自己自在,心復隨彼惑業障等自在。而更發起罪行顛倒。今者為令其心隨自自在,於善所緣堪能安住,具足憶念正知,如所決定次第令無錯亂增減安定,攝心所緣而住。 庚二、此處不共之修法者。觀依不依止之功過等,防護毀謗諸過,思維功德,憶念恩德,乃至不二之禱修等。 已三、結行者。應將所集眾善福資,好作迥向,懇求加持發生悲智,於大乘二利之道生起慧行最要,內中分三: 庚一、中間行法者,謂除正修等時中間,須多加禮拜、繞塔、經、像等行、或作讀誦、書寫、畫像、造像、供事、施事等。最要者,應當讀閱「現法」相應隨行之經論。數數憶持其旨趣,以多種方便集積資糧及淨治違障。 庚二、三合引導者。最要守護所受律儀,集資淨障,守護律儀,依所緣行相淨修其心。三者不離名曰三合引導者。 庚三、復次應習四種資糧以為引發止觀道之正因。分四 辛一、密護根門 辛二、正知而行 辛三、飲食知量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 辛一、密護根門者。謂於防護根門之法等,數數委細煉修令不忘失正念(對境能生正念辯識)。次者根境、相合、識心功能故,心於彼境觸受愛生,欲合欲離,發生貪嗔之時,隨能治伏以理引心還住正念(正覺慧力克伏惑障)。伏除當時所起好惡所起之行相,及後隨取之好惡行相。 辛二、正知而行者。謂有五行動業及五受用業。(皆是別解脫戒之實修也。) 一、五行動業者。(一)身事業。往還聚落及餘寺院等正知應行非應行。應如何行。(二)眼事業。略睹詳瞻正知應看不應看。(老病死苦不淨等應看,母邑戲樂角舞等是不應看)。(三)支節事業。屈伸俯仰,正知應作不應作。(四)、衣缽事業,若長若缺,離捨化求受持,正知合法不合法。(五)、乞食事業。行化乞食,正知是法非法。(以上是行動五業) 二、在寺內之受用五業者。(一)、身事業。正知是時是處,應行應住,若往同法親教阿捨黎師等處,眾集食會,於中敬禮問詢,床座侍立進退等一切是法非法。(二)、語事業者。謂若請受教法,誦習先聞,為他說法,論辯言說等,正知是法非法。(三)、意事業者。應當默然中夜正息,靜處思義,,九法住心,毗缽捨那,非時養息,略為消遣,如是等各各正知如法而行。(四)、晝辰、夜業者,謂於永日及初後夜不應睡眠。此中(白日)含攝身語二業。睡眠事則屬,業各各分知。(以上十類正知,應依各各現地修學作務情形,自作文表或圖畫記號顯明重要斷修作事之要點,於事前或日夜數次看閱,以補正知正念速成。) 復次,此中略為四類總相:(一)、身業往返等行相。(二)、於所行處所事理行相。(三)、何時應作不應作之行相。(四)、於如是等現行之時各各如法行止。往返瞻睹宣說聽受等際而能極善防護了知行想、是、非、進、止,合符正知,謂我現前如是正行,應當如是正行。現在不生罪染,將來不墮惡趣。於未獲道果,確是證道之因,是為正知資糧也。 (此上二門,是引聖無著之說,勵力行之,淨屍羅、發勝定之殊妙方便也。故應勤勉學修。) 辛三、飲食知量者。此中分四:(一)、不太多。(二)、不太少。(三)、相宜。(四)、如量。又應對治耽著饕餮。復次,應觀食事所生過患。〈一〉、正飲食時觀可厭惡。〈二〉觀食已消化所生過患。〈三〉、觀追求成辦所生之過患。〈四〉、觀防護之過患。〈五〉、觀親屬因食成怨。〈六〉、觀食慾無厭之害。〈七〉、被食所縛之苦。〈八〉、觀因食而起惡行苦果之怖。 次正觀而食之義者,應作五觀:(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忖已德行,全缺應供。(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五)、為成道業,應供此食。 餘則供養、佈施、往返、起坐、用缽作器等,如儀不苟。 辛四、精進練修寤瑜伽者。精勤策心,於眠息時覺蓋、棄蓋,與護根、正知二法相互作用。正意睡眠,如獅子臥具力無畏,右肋而臥。法爾能令身不緩怠,不失正念,睡不沈重,無諸惡夢,亂意睡眠有五過:(一)惡夢。(二)、諸天不護。(三)、心不入法。(四)、不思明相。(五)、喜出精。眠息相應法者:(一)作光明想,心依光明而睡,滅無明蓋之根本修法也。次令心隨聞思法義,攝修次第妙行,於入睡夢中,心亦隨諸善行而轉。(二)、正知不隨煩惱,警覺動身。(三)、臥時策心猶如野鹿(不樂深睡)。(四)、思維明相,明日應作勤奮早起。餘則順障蓋法而修其心。 以上明修法之初、中、後三法竟。 戊二、破邪云何。謂有心未親近廣大聖言,及諸釋經妙論,復缺教授指示導引修行次第精要之人,如是論言,說修道行時,不應數數觀察,唯應止心,若其數數起觀擇者,是聞思故。又云:諸所分別(聞思)是執相有為。於正等覺成障礙故。此是未修未達,違背經論者之說。依莊嚴經論云:「依筅所聞義,如理作意思,起正作意修,真義境智生。」 復次,如理修者,須先從他聞,由他力故而發定解,次乃自依聖教正理,如理思維所聞諸義,由自力故而得定知。如是聞思決定,離離疑惑,數數串習,是名為修。此之數數串習觀察而修者,又有二:一、於彼聞思所決擇義,現見具有(不須決擇),觀依止住。二、若以自慧思維決擇,除疑斷障(須要決擇),真義智生,是作意修。若唯治心、不決擇、無慧行者,是穀麥不辨,癡人也。 復次,聞所成慧,以聞為先。思所成慧,以思為先。如是修所成慧亦應以修為先。以此修慧由修成故。(問曰)若是修慧由修所成,何故說言以聞起思,依聞思故而起修慧耶。(答云)修所成慧前行之修,即是修習思所成慧之定知,聞所成慧之定解,習此定知定解純熟作意,真義智生,乃名修慧。非聞思慧,然亦決不離思慧而有修慧也。(聞思者生因智,修慧者了因智。) 復次,若如是者,彼具幾許多聞,乃有爾許多聞所成之慧,亦以發生幾許多聞所增思所成慧,若是幾許聞思所成之慧,習練串修亦得爾所增廣修所成慧。若聞多者聞慧多,聞慧多者思慧增上,聞思慧幾許增上者,修行方便,必如爾所廣大決定。修行方便廣大決定者,則其消滅過失之能力強大,引起智德之作用深廣。故諸經論皆說修行,聞思最要。 復次,若謂聞思所擇者,非為修故,唯是廣開諸所知解,若正修時,另修別餘一種不關平日聞思指示之法。喻如不依指示一定行處而行,別向未示之行處而馳。與前教說聞思之義毫無系屬,亦是破壞諸聖言中,聖所建立三慧次第生起之理。若是謬論可成建立不稱。錯倒者,則成不須多聞乃成善說(佛說多聞成善說法。)又諸多習經傳之人,與彼從來不知經傳之人,二人共修成就同等。或無聞者更勝多聞決擇,無知無解為妙,則有別類愚味有情定勝人類,今見不然。 復次,為有執言,聞法觀擇,成修行害,諸惡見者,破彼堅固邪執,是故立言串習聞思二慧所決定義,雖非修成許是修有,有串習故,說修無違。若相違者,則諸下地異生,未得初禪未到地定時,應全無修,以欲地中除說已得入大地時,由彼因緣,可生修所成慧之外,餘於欲地無修所成。對法論中數數宣說。然如波羅多釋論顯明文句云:「所言修者,為令其意成彼體分,或成彼事。」喻如修言修悲等 復次,聖慈氏云:「決擇分見道及於修道中,數數思維稱量觀察修習道」。此說大乘聖者修道,亦有數數思維稱量觀察。 復次,如說修習淨信、修四無量、修菩提心、修無常苦等,數數思擇護養增進皆名為修,修之意義所攝廣大。 又前所說,一切分別,是相執故,障礙成佛,棄捨一切如理觀察之修行,此為最劣邪妄惡見。是彼甲那肯補之執,於後明止觀時當廣破除。此種邪執,最能破壞信士敬重聖教典籍皈依之心,塞聞思路,能令有情自心慧藏固閉不張,長劫沈淪。亦見修道中失於經教指示,依止無方,隨緣取捨,自我是師,終必退沒不成道果,是故此等邪見魔說,即是隱害佛教正法之極大因緣,勝於毀塔破像焚燒經論也。 復次,當知修行有二種修,謂思擇觀尋修,及不思擇住心趣入修。如於善知識修信,及修暇滿難得大事、死苦無常、業果決定、生死過患所緣,及菩提心等,應當如是數數思擇,何以故,此諸修法僅僅知道,或唯住心,或能令心猛利,然心恆常改變意志之趣向,無如數數觀擇,而能滅除顛倒違障罪類、不敬等心。譬如對於欲貪毒境可愛之相,久再住心,則能反起猛利貪慾,若久住心思惟怨敵不悅違心之境,則能反起猛利嗔心。是故初修入道,於境之行相,顯明不顯明是一樣,唯要慧心攝持其旨趣,數數尋思,如理觀擇,恆常如流,習心正道。 若不思擇,住心修者,謂心不能住一所緣,為令如欲堪能住心,若是數數觀察,住心不生,故當修止持心(然亦必依八正輔行)。此於後時止觀中再詳辯之。 復有說言,聰慧之人唯應修觀,非聰慧之人唯應修止,此說非理。以凡修行皆須俱修(止觀)二法,決無偏修之理,所謂慧者,言能無雜,簡擇一切如所有性,及能各各分別盡所有性。此是修行之人,於道久修,反多重大忘念(顧此失彼),念力鈍劣簡擇取捨意漸遲鈍,照顧不周。當知此即是走入錯路之因也。 復次,如理尋思,次第相因,引生德用之定解者,如於三寶等功德數數了知,則能依此增長正信。於實生信,見其功德,則能反觀生死過患。了知生死過患,再再觀擇,自然生起正意出離,出離心生,乃見解脫勝利,略得解脫之悅樂,由能放下私我。私我無蔽於心,則見自他平等,悲心故生。以此體解大道,(內息我私)發菩提心,決定利他,受行菩薩淨戒律儀,誓行六度大行,始終信樂精進,而趣於道,必無中斷沈沒退捨。如是一切皆依觀慧尋思經義。次第引生。故諸智人應於此理發生定解。而趣定知。再再旋還而成決定,他不能轉,「是為無上菩提資糧」。 復次,於諸修行見理狹礙者。彼謂若以觀慧極多決擇而修行者,則能障礙專住一境勝三摩地,不能成就堅固一心等持。此當明解,若言其心專一所緣,如其所欲堪能安住,此三摩地先未成辦,現新修時,若是數數觀擇眾多所緣,定則不生。至若其定未成以來,引生之法唯應修止,此亦我許,但若謂如是定前觀修眾多引發,即能障定者,是全未解諸大釋論宣說引發三摩地之方法也。經論處處宣說煉金和泥,調柔和軟若止若觀隨意堪用,無大(句力)勞,即能成辦勝三摩地,是最上方便故。 復次,若欲令心堅固安住所緣一境成勝三摩地者,有二種違緣,謂沈與掉是也。是時若其無間猛利緣修觀擇三寶功德之心,於彼沈沒最易斷除而生喜俱行心。欣樂決定,不劣不味,策勵正知,捨彼沈沒。如是策心對治,是諸定量師導共所宣說者也。若能猛利無間觀見無常苦等過患,其心掉舉自然極易斷除,以掉舉者是貪分所攝散亂心故。(以動治動順彼習修)若欲沈掉二過俱皆遠離,非是偏修一法可能,必要多修信心及解脫意樂,並各種資糧加行,視其信心樂欲資糧之程度如何,即是定道之深淺可判。得定以後更須將護習持無間,復須善巧知識先覺,隨授應時所緣法要,開示定解,證明經道相應之義,不違教理。或增古德語錄事實,充加圓滿明白來去道程,萬勿得少為足。若得善巧次第策勵有方之師於法會說法開示大眾之宣說,最能格外生智轉變心力,較於暗中獨思不可同等看也。如是聞思修是決定模範,不可計執說聞思眾多與正修相違。彼等邪說分別應當斷除,我今為於聖教法藏未能深入,思修不定,不解一切講說皆為修持,修持不離講說分解決擇,一切聖言即是現前教授,教授不得違背聖言私作教授方法。是故依於經傳廣大教典立論詳辯,亦利久修於道虛妄推度未決定者。依此於自所學修方道作反正歸途之方針也。 今已顯示如前所明弟子應如理依止善知識竟。而善知識應當如何引導修心之次第者。 丙二、修心次第。分二 丁一、依有暇身圓勸發修行之心。內中分三 丁二、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 戊一、此中有暇者。離八無暇故。故何為八。 一、二、三、三惡道。極難生聞修機會,持戒正觀是決不能。 四、盲聾□病,不能聞說。 五、愚智邪辯。不信三寶、業因果報,邪見破正法等。 六、無佛教。佛不出世,或正法滅盡時。 七、北俱廬洲。邊地、(巾蔑)戾車、無苦無四眾處、生而邪見。八、無想天等。除初生時及臨沒時,餘心心所皆無所用,及恆常散亂欲天等。戊二、十圓滿者,自他各五。 已一、自圓滿五種者: 一、善得人生。謂生在人中得丈夫身。男根成就,或得女身。 二、生於聖處。謂生中國,四眾游涉之處。 三、諸根無缺。謂性不愚鈍亦不頑呆乃至□病,支根無缺能於善品精進修集。 四、勝處淨信。謂於如來正覺所說法毗奈耶得淨信心。以此「實」能生「起」一切因果等世出世間(定慧等)白淨法故。此中所起前行增上諸清淨信名勝淨信,能除一切所有煩惱垢穢濁故。 五、離諸業障。謂能遠離五無間業,所謂害父、害母、害阿羅漢、破和合僧,於如來所噁心出血、隨一所有無間業障,於現法中不作不行,以此業障於現生中不能轉生涅盤及諸聖道。 已二、他圓滿五種者: 一、諸佛出世。謂如有一普於一切有情類,起善利益增上意樂,修習多千難行苦行,經三大阿僧企耶,積集廣大福德智慧二種資糧,獲最後上妙之身,安坐無上勝菩提座,於四念住善住其心,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證無上正等菩提,如是名為諸佛出世。過去未來現在諸佛,皆由如是名為出世。 二、說正法教。謂即如是諸佛世尊出現於世,哀愍一切諸聲聞故,依四聖諦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所謂契經、重頌、記別、諷誦、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希法、論議,如是名為說正法教。諸佛世尊及聖弟子,一切正士,皆乘此法而得出離。然後為他宣說稱讚。是故說此名為正法,宣說此故名正法教。 三、法教久住。謂說正法已轉法輪已,乃至世尊壽量久住,及涅盤後。經爾所時,正行未滅。正法未隱,如是名為正法久住,如是久住,當知說彼勝義正法及作證道理。 四、法住隨轉。謂即如是證正法者了知有力,能證如是正法眾生,即如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如是名為法住隨轉。 五、他所哀愍,他謂施主,彼於行者起哀愍心,惠施隨順淨命資具所謂如法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如上名為他所哀愍。 附南閻浮提士夫特殊之福德十六正修之附講。 一、特能殊勝親近供養如來等。 二、特於般若波羅密能起作意。 三、於無生法忍能得。 四、於所應作之菩提,及能作菩提諸法,能無所緣。 五、十善等及無色之修習悟人,易作易得,特別超勝。 六、鄰次諸天。 七、自能鎮伏諸魔勢力。 八、與導師及相同之士夫一處住。 (一)、學處悉皆清淨,一切相俱足方便善巧。 (二)、具足成就如來之種性。 (三)、能得佛果之因相具足。 (四)、與波羅密反背方面。心意不生。 (五)、色等及俱有之觀察心非熾然生。 (六)、波羅密法能普攝正知。 (七)、一切圓滿成就能得。 (八)、正等圓滿菩提相近轉成。 戊三、勸發修行之心。所謂思維大事者,如上等(有暇身圓)名為解脫法緣最要之素,若僅為存命或引樂除苦而修行者,不必定具如是勝緣,若欲依止正法修行,或特欲修利他大乘道者,於此勝緣務求圓滿。雖然,此最難得者也,是故最當勝解。能作此佛道成就解脫依止,復能引導眾生入道,發生廣大力用,現生堪能者,唯人乃能。上界諸天之身定無新得聖道者,欲界諸天多成放逸無暇,餘則諸龍、阿修羅、非天、非人、金翅鳥王、持明似人腹行等皆有修行之障。雖在人中亦唯南洲有三寶四眾處所是又更為希有。雖然得成南洲人身又多不能受行十善,迷於五欲,轉瞬仍入惡劣下生,我今此身圓滿,眷屬良善,而復能行佈施、持戒、有忍智力,可能修行止觀禪誦,而不精進奮力,因小失大,捨卻倒手之菩提妙寶,諍取無常敗壞毒穢之物,終謝一死,空無所獲。復當再再思維經言,人身失去不得者如大地土,復得人身者如爪上土。盲龜浮木,難能再遇。如是等義住心審觀,以此觀慧增上力故,而能令心堅住善法,策心、持心、發勤精進,踴躍欣樂。速行趣道。 復次,總依四法如理策進之決定要則。 一、除苦得樂,唯賴正法。 二、趣入正法之道,唯有依於內外圓滿現世之身。 三、身是無常決定必死。 四、前前推後後,終不能起修行,應要當下就修。 復次,若能生起暇滿難得勝心者,則必依於淨戒律儀而為根本,輔以施供,增加無垢淨願而作迥向,殷重行之必定引生一切善法修行也。 以上修心次第中甲依有暇身圓勸發修行之心等三已竟,以下明乙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即三士道次第)。 丁二、如何攝取修行心要之義。內又分二 戊一、道之總建立。(以此引生定解) 戊二、道中心要正理。(以此攝持正行方便) 戊一、道之總建立。分二 已一、由三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 已二、指示三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 已一、由三士道總攝一切聖言之論者。如來出世總因為其利益一切有情,故凡所說正法,亦唯利益一切有情。或令聞法現生增上,或令聞法究竟解脫,乃至究竟菩提。 欲得成就現生增上生緣眾事俱足之法,或復希求後世善趣圓滿,唯圖生死樂中希求利樂,當知彼是下士。(或是凡夫,或是外道。) 為證解脫僅出生死,及欲以此更求佛果者,依聲聞緣覺之教厭患有為諸苦之方便,唯求自利解脫,或兼利他方便之道,知彼必是中士,或共大乘(次等)之中士 以修佛乘一切種種智之方便,依秘密大乘及波羅密大乘,由大悲故為盡一切有情諸苦,希得成佛,學修六度及二次第者,知為上士。 復有殊勝下士者,不以現生為重,希求後世,善起圓滿成就二利。 三士之定名者,依攝決擇分云:「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三聚)淨戒律儀。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對法大同)」。 已二、指示三士門中次第如次引導之因。此中次第引導之義者,是以上士道攝納餘二之事理。先必作起悲心大乘願欲攝持其心。並解剎那無常不淨病老苦痛集合之身,猶如芭蕉聚沫不堅之體。而為眾苦巢穴。惡業煩惱之所生田。從汝如何保愛養育,終無滿足,常不如意。令汝毀善造惡,雖非所願,亦必勉從使命,而其最後終結,老死朽敗,厭惡不淨,究竟不保,棄捨方休。我今何不以此大患無用之身,而作利他有用之行,不令白白唐捐,而趣上士之道。 復次,若其不知自利樂善識知三寶,明瞭苦樂無常因果之理,戒定般若無為解脫之道,雖云利他,究因何故利他,又以何法利他。是故上士利他應當先有下中自利之道,而為趣發正等無上菩提之堅固支分。 如上二義,展轉相依,發生定解,極要殷重愛護,不致諸道分割,不了一乘之義,而生大小各各之見,妄作取捨之論。修中下時含攝大乘之理而修,修上士道包括中下之事,理事互融,故成有義不空雙運之真菩提心。如是再再殷重相續無間修習培養而令堅固。 此時應當誠心修習不共歸依而攝願道,於其學處持心勵力修學。次乃發心受行六度四攝菩提行戒,受得戒已,捨命護持勿令有犯,隨時淨治,安住律儀,為令六度諸善所緣心得安住,應善學習止觀靜慮,或亦以此發生通慧。或亦以此增進毗缽捨那。為欲斷除二種我執,慧見決定無我空義,此應調攝無謬修法,而起慧體毗缽捨那。 於此所說三學依定數量,以智慧方便精進成之。僅依一分不成菩提,發大定解,鵝王渡海必依雙翅,俱有力故。 如是共同道相續清淨成就,應當趣入金剛總持。所謂總持者,總攝諸乘諸道一切珍妙,中間法要,依念持法,合攝圓滿次第,種種方便而修習之。以是速成二種資糧,但貴依止如法,三味耶戒嚴護。若不樂修密道者,應將道中次第漸漸學習,久則開明其妙。 復次,密傳四部隨依一類修法,得堅固已,餘皆不難。又復最要不離三士道次第法要也。 問:上士大乘既已並攝中下,何須別立中下。答:斷增上慢故,上士亦須增上生緣及解脫故。下品補特伽羅有次追究追尋故。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一終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二 極尊上師宗略巴造論 比丘能海集 戊二、此中顯示道中心要之正理,即是攝持正行之方法,分別三士道修行之次第也。已一、明與中上共同之下士道。內分三科:庚一、正修下士意樂。庚二、發生意樂之量。庚三、破除邪執。 庚一、正修下士意樂。分二 辛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 辛二、後世依止安樂之方便。 辛一、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分二 壬一、觀現生無常念最後必死。 壬二、觀死已當入何趣及苦樂。 壬一、觀現生無常念最後必死。分四 癸一、不修無常道理之過失。謂吾人內自思維過去未來,外觀山河人事情境,日日相續,似若存在,而且年月往來時季變遷悉有定序。然而靜觀此之存在與定序等。又非實有存在與定序,反是不實無常之證明也。 復次,有情必死之理雖知,而未常念觀修對治之故,久之乃成不死之慣性,隨起現法之計執,眼前求樂避苦,不遑念及將來後世,何況解脫正真之道,及大義利他成佛之事,更屬難知難行。 又雖近教法,時趣聞思修學,而以注心目前苦樂之故,致令所修善力微弱,復有惡行罪犯雜沓而轉,正行反成惡業惡趣之因。 又不修無常,雖說必修來世。而因現前苦樂取捨之計,必致修行推延緩怠,不能精進,廢忘大事,馳入倒境迷途,邪業邪命終成退墮。 又若不修無常之念,希望身命長住之心,謀取生存久遠之方,遂於利養恭敬等事起猛利貪。或於貪不遂欲,轉起嗔恚,不見貪嗔過失,蒙味癡愚,而自以為是更復隨增我慢嫉妒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猶如瀑流,日夜相繼不息,由此能引身語意攝十種惡行,乃至成就無間隨近謗正法等諸惡業行。 又復由此漸漸棄捨正法甘露,斷絕現生增上生緣及決定解脫之命根。死後為諸惡業之引導,令赴粗猛燃燒苦痛非愛之諸惡趣中。 癸二、多修無常道理之功益云何?譬如有一稍知佛法之人,決定今後當死,於諸上妙五欲受亨廣勝大財勢力、樂意眷屬朋黨依重等,必能息心正念。 於可施物遇緣能捨不生慳執,虛榮恭敬毀謗欺辱,其心平等,不受八風,遮止諸罪諸惡行必能具力精進。 於諸善法集修,如歸依淨戒等,必能不顧身財虛名,了知以不堅身易堅固身,以敗壞財易不壞財,由是速能增長果地行位,由是復能引導眾生,有大義存焉非屬細小。 復次,涅盤經云:「一切耕種之中,秋實第一。一切跡中,像跡第一。一切想中,無常第一。」是能頓摧一切煩惱惡行之大椎。是能作轉依頓辨成就一切勝妙事專修之大門徑。反此執心不死,則是一切衰敗之門。依止勝衰之理,恆時決擇修心,則是一切圓滿成就之門。 癸三、畏死不畏死,以慧心決擇。此無常想,初修之人不應堅執恆時專修,應於初中後三,思維此理,引發定解而趣正道可也。 何以故,或有堅著親屬財貨等,增上力習,生起愛別離等怖畏之苦,於道成障致生遠離,不問生死仍墮癡迷。 若爾,救濟云何,應當思維此我惑業增上之身,決定不免於死亡壞滅,然有殊勝解脫之道,能遮諸有生死,但有遮道之敵,即是是常心,愚不畏死。 是故智人,應怖愚不畏死之常心。更當思維生死未了,惡趣因在,善生不定,道業未成,若是即便死亡,救我依誰。以此勤修正道,則於亡沒捨受之時,無怖無悔無苦無恨,是為畏死不畏死。名曰善逝。 癸四、正修念死之方法。於中分三 子一、思維有情決定必死。 子二、思維死無定期。 子三、思維死時除佛法而外別無善法可能救濟自他。 子一、所謂有情決定必死之思維者。如無常集頌云:「若佛若獨覺,佛子諸聲聞,尚須捨此身,何況凡夫人。」任何死亡必至者:「若空若海中,若山間城市,何處死不來。」又:「已生及當生,數數作取捨,始終悉壞滅,當住正法行。」又佛教勝光王經云:「譬如有四大山王,堅硬隱固,不壞不裂,精純實密,無諸隕損,大力運行,觸天磨地,從其四方會合而來,研壞一切草木根斡枝條,乃至一切有情命等,悉皆研磨壞碎。無能獨存。非是速走藏避可得逃脫,或以自力,或以財道,或以諸物及咒藥等令彼退卻。此大山王,即是世間無常,大力無能敵對,決定為彼所壞。又諸緣起諸法,隨時隨緣渙散,正如風吹煙雲,無法系聚,使不散滅,入行論云:「人壽無常,晝夜不停,有減無添,何能不死。」餘則喻如織布,如赴刑埸,如牧殺羊,如射如瀉,如流不返。四序遷流,如牧人驅畜,如是經喻極多,應善思尋。又如險崖下墜,未觸地碎身之時,勿可以此空墜之間,為安樂無損。又此百年之中,除去童頑衰老,體弱病羸、奔赴求活、愁思倦疲、愛別怨逢、往返酬應、雜話飲食、息勞眠睡,而於清淨修行正念攝心,一身能有幾時。應熟思之。 子二、思維死無定期者。如人念欲於此久住。自然計較久居之事。念欲他往,則必籌計將來之事。如死期無定,於日日中籌備死事。自然阻止無義,多能成辦後來義利。又南洲之人壽量不定,增至無量,減至十年。死緣極多,生緣無憑,四大失調,四大鬥爭,一滴之毒可以殺身。芒刺之鋒可以害命。有心無心之害。魔及非人之損。內有嗔恚利刀、欲貪毒水、嫉妒火燒、五欲怨敵、八風之患。外有王賊水火、刀兵饑饉、奪命殺人、軟賊系執等。勞形苦心,死緣眾多。隨緣生死,自無主宰。 子三、思維死時除佛法而外,別無善法可能救濟自他者。若人死時,雖有親屬憐愛圍繞救護,然終有誰同死者去,古有殉身同死,然業果不同,異途各馳,不能自主。(死後能自主者須待修行。)所有悅意寶物田園資具無量之多,而不能攜去一塵之微,雖可愛之自身,亦難留他共住。現前一切樂意圓滿之情境,難捨難離。然而偏要捨離,無法可以持護。復次,思維今得有暇之身,幸逢佛法,了知三寶常住自性不滅,只須修行,不仰賴他。是故應當殷重專精歸向三寶,尋求知識,淨治罪障,廣集資糧,次第進修,諸法現證,來去自由,隨境安然,心有智見。此是修行密意,甚深般若源頭,不可輕忽。 壬二、觀死已當入何趣及苦樂者。以能總觀無常,故知現法非久。應別思維死後並不斷滅。善惡二趣必趣其一,別無生處。然生善不善道,自無主宰,隨業自在,設若不幸,墮惡趣中,情境如何,故當忖念。謂若思墮苦趣心生厭離,亦思傲慢。由見苦是惡果能息惡行,由見樂是善果乃勉力為善。由觀自而悲有情,厭生死而求解脫,畏眾苦而發起猛利真誠歸求三寶之心。如是一法而成眾善之聚,眾善之因,行者勿忽。 此中思苦分別又三: 癸一、思地獄苦。 癸二、思餓鬼苦 癸三、思畜生苦。 癸一、思地獄苦。分四 子一、八大地獄。 子二、近邊地獄 子三、寒凍地獄 子四、獨一地獄 子一、所謂八大地獄者。從此以下過三萬二千窬繕那,有等活地獄。復由此以下漸隔四千四千窬繕那有餘之七獄。初、等活者。刑死復活展轉受苦等。二、黑繩獄者。以種種黑繩惑引罪人,然後砍割煎燒等。三、眾合獄者。集會多人,以大山鐵槽等壓搾搗裂,血流湧注等。四、號叫地獄者。令彼有情尋求宅舍入大鐵室,入已大火燃燒等。五、大號叫獄者。如前更增重樓遊觀寬廣。六、燒熟地獄。有油鍋鐵床、紅鐵大地,煎燒罪人等。七、極熱地獄者。多由罪人內外身體洞穿,火從內部發出,或以鐵葉纏裹其身,內火焚身,或由眼等諸根噴出金汁火等。八無間獄者,謂地區廣大,有情身量廣大,罪人極多,苦器苦法亦更多廣無量,無數罪人,展轉輪換受苦,萬死萬生,中間不息,此界壞已,復生他界,此界成後復回受苦,了無終期。此中壽量者,人間五十年,下地一晝夜,積算至五百年者,是等活地獄壽量。以此倍倍增加乘進,乃至無間地獄之量,因知。 子二、近邊地獄者。謂八大地獄一一四方四門各有四城,城城復四門,一一門外有四獄,所謂煨坑、臭泥、仰刀路、劍葉林,其中各有銅鐵鳥犬蛇蟲等。無極河,河中出火及索網漉鉤殺等事,乃至洋銅鐵彈等食餘灌口,其流極長難盡。 子三、寒凍地獄者。謂從八大地獄橫去一萬窬繕那外,即從此處下三萬二千窬繕那處有寒包獄。其下各隔二千二千窬繕那處,有餘七地獄。名為寒包、包裂、(口歇)(口析)。郝郝、虎虎、青蓮、紅蓮大紅蓮,如是多用斷見無見黑暗自利等習氣變生,而壽命特長。 子四、獨一地獄者,在寒熱地獄之近邊。本地分說,人中亦有。立世阿毗曇說,在大海岸邊。亦如僧護因緣等說。 如是等大地獄者,眾業共成。獨一地獄者,或一或二或多,別業所成,此等形相處所不定,山河曠野,海中地底,悉皆有之(多依本地分說)。能感此等苦因,皆是自內三門惡行所致,日日之新集眾多,先業更廣無數無量,一朝果熟,苦報現前,誰是保障,豈可安然度日。應勤精進對治,不應悠悠自害。 癸二、思餓鬼苦者。由諸習近上品慳貪,常與彼餓鬼等飢渴相應,故血肉枯稿,皮骨乾連,頭髮蓬鬆,口中出火,舌根捲縮。總分三類:一者內障,或喉細如針,或吐焰成炬,或喉咽大瘡,或肚腹極大,消化過速,終無能飽。二者外障,或見泉河池沼,皆成枯竭,或見大力持兵而守不得漸進,或水變膿血,自不樂飲。三者自性障,謂有一類名猛焰鬼,凡諸飲食入手即成燃燒之物、鐵汁火炭等。復有一類名食穢鬼,專食臭穢、有損可厭糞溺之類。復有一類名食身鬼,食自身肉,吸自身血,或身毛如針,自刺其體,無能安受坐臥。或溺血海污池,或受猛亂火風,或在曠野飢渴,希望雲雨而天降鐵箭毒煙流石雷鐵過分寒熱之氣。或飲盡河海之水而渴不能止。此等悉由貪嗔愚癡邪見等,自性習氣變生,內外癡迷化現,復由執著力強固,故壽命最長,通以人間一月為一日,推演至五百歲,而長壽鬼更增至五千或一萬年等。 癸三、思畜生苦者。強者欺弱,互相吞食,飢渴寒熱,獵人追捕,暗射弓失,多方殺害,無依無怙。或生黑暗或深海底,不識青黃,不見天日。或身為人用,聽其馳驅,穿鼻系綁。鞭打馱運,剪毛烙身,宰殺活食,無量痛苦莫能申訴。又皆癡愚,難聞正法,不堪道器,更為可愍。俱捨釋云:「諸旁生者,謂諸水陸空行,根本生處,皆依大海,悉從大海散出轉變。」壽長者一劫短則剎那,中間無定。 如是三惡趣苦等,必先定中觀尋,再再思量,設我身墮此中,希望誰有大力可靠救我。誰具慈悲哀愍念我。諸天雖有大力,而我之苦樂不關彼懷。今世眷屬能顧念我者,而無實力救我。遍觀具大雄力,而復慈悲愍人可作歸救者,無過於佛。如是道理,我今知否信否,尋求彼體,作歸依處否,懇求佛慈加佑我否,此中之理,死時及中有際,自心能憶持不忘作歸依否,應當數數觀修,趣入如次所教。 辛二、後世依止安樂之方便。此中修心之道者,先修不重現生,希求後世。觀現生無常死苦,及死後三惡趣苦,而後發起尋求後世安樂依止之方便,即是歸求三寶,與業果認識之修法也。於中分二: 壬一、始終進道之門是皈依三寶。 壬二、於一切樂善根本生起忍信。 壬一、始終進道之門是皈依三寶,中又分四 癸一、皈依之因由者。法義眾多,如入行論意云:「諸白淨業勢力微,諸黑惡業勢力勝,猛力作惡必速墮,故當殷勤求皈依。」又陳那菩薩云:皈依理多,有二要,觀惡道生布畏,信三寶求皈救。 癸二、所皈之境義者,所謂佛法僧三寶之理事也。 頌云: 唯五智三身 十力四無畏 大悲方便語 慈心利有情 是究竟皈依所謂佛者是至極調善之性,亦復證得大雄之能,具一切種智方便善巧,化度有情,無緣大悲體,於凡歸求者若親若非親,平等救濟。經說正行供養勝財供養,有施無施、無愛無不愛,悉皆饒益護念。別餘諸天魔王,人中具力,園苑大林孤樹靈祠等,皆非究竟依靠之所,不具大力,悲心雜小,具惑障,無方便,究竟不可靠也。 癸三、如何如法正皈。分四 子一、憶念三寶功德相。 子二、皈依差別相。 子三、自誓正受儀式。 子四、不信更有餘皈依處。 子一、憶念三寶功德相。分三 丑一、佛功德相。 丑二、法功德相。 丑三、僧功德相。 丑一、佛功德相。分四 寅一、身功德。 憶念三寶功德相中,第一佛功德相之身功德者。 頌云: 我今歸命佛世尊 稱讚最上諸功德 十力真實而出生 已到最上清涼地 四無所畏等具足 作大光明持燈炬 開發明焰布光照 施彼熾盛大明聚 能捨已身為眾生 冤親二處悉平等 無垢無染本清淨 沐浴身心調伏尊 安住勝妙忍辱樂 已斷一切愛纏縛 精進策勵以為腰 安住三摩地為鎖 奢摩他水湛然淨 如海流注深無底 智慧通達為頂門 次第而表莊嚴相 自身廣大諸色相(以上法身贊) 畢竟圓滿可稱揚 最上難得優曇華 具百千種勝功德(以報身贊) 廣大清淨復虛空 最上族氏王宮生 三十二相悉具足 八十種好復莊嚴 百福俱嚴勝妙身 廣大最上無等比 見者鹹生忻悅心 於一切處無所著 色如真金初出焰(以上形相)(色相) 舌比蓮花廣清淨 能摧魔力大象龍 善說最上諸法語 引導眾生彼岸行 宣說正法救世者(以上化身) 寅二、語功德者 頌云: 時語如語不誑語 實語法語如義語 正語寂語無我語 顯示第一義諦門 隨睹四界各有情 一時各各作異問 佛一剎那相應慧 悉能攝受眾異詞 一音答彼一切問 彼彼隨類自解生 此能善轉正法輪 盡諸天人苦邊際 言音極和美 月注甘露味 靜息貪塵坌 如天龍時雨 拔除嗔毒蛇 大鵬鳥金翅 障翳極無知 普放智日明 摧我慢大山 當頭金剛器 漸聞如來語 即隨如來意 默然不作語 能息苦開慧 慶慰安匱乏 治放逸勵勤 上智生法喜 中人開勝慧 下智除顛倒 無我隨他語 寅三、意功德者 頌云: 如來勝意大功德 種種遍智大悲心 如其所有盡所有 無礙智了如掌文 真實了知諸梵行 無破無斷色力堅 具足清白復周圓 稽首淨修梵行者 三魔口多諸根寂(戒) 諸行所作悉周圓 禁戒具足妙無暇 稽首大力三摩地(定) 如妙高山心安固 不退轉智悉能成 遍一切處智常隨 稽首無勝無滅智 種種因門皆覺了 種種果門亦悉知 種種煩惱及對治 稽首如來善覺者 佛三阿僧祗劫中(智心) 積集難行一切行 運大悲心而普復 自他能渡煩惱流 了知三苦極微細 由愍苦故起大悲 三界所緣諸性中 大悲普及一切處 如來智性中平等 若怨若親平等觀 悲心廣大不可量 普攝一切眾生類 稽首大悲不思議 一切所作自通力 他力弱者助營修 他善美者必隨順 如來已得最上利 棄捨自樂而不著 引示世間安隱處 廣為眾生說正道(悲心) 寅四、業功德者。 頌云: 已得寂靜無所為 稽首牛王勝上者 無量甚深住寂滅 正智常行安樂行 如來最勝解威儀 戰死魔軍心寂靜 諸行圓妙語善說 身現頭陀難行相 人中最勝解脫尊 戰死魔軍而得勝 於諸善法不放逸 善住正念正智慧 善開寂眼視眾生 稽首善救生死苦 善覺眾生無明睡 善破眾生諸愚癡 佛勤勇起精進心 策發一切懈怠者 諸不善中施善法 諸墮學中開學門 諸怖畏中施無畏 不安隱者令安隱 諸暗冥中作明照 諸不善中令修善 諸過失中功德生 諸罪業中除罪業 令違逆者知恩德 能滿眾生意所求 三業任運復無間 作正饒益普護念 苦樂遲速何法濟 相應不失如潮信 如是觀修如來身口意功德,及其事業,頌文之義務當細意攝持,分別契入,乃知經教及其註釋,大都指示如是,三寶歸依之教理成就分別之智也。由是修觀,決擇思量取捨頌中文義,是能消除無量「多聞」廣大般若之障也。 如是時時相續取捨修行慧行(刻意)隨即成就慧心廣智。 初修慧行,若稍困難者,以此念修,不難趣入慧念,而成慧行。 隨念思量大覺如來如是相似體相之境,亦能以此發起殊勝菩提之心。成就相好光明。 日夜恆時觀佛念佛者,依此而能速成念佛三味。 以止隨行念佛功德之業者,死時決無痛苦之事,而於願行功德,莫不完全成就。 大德布埵瓦云:數數思維如來功德,漸增深信,漸淨身心,同類相應,得大加持。以此獲得定解,正信歸佛,學佛之行,於佛妙智,計為準量,於實德能證解無疑。自然一切事用,悉成佛法。是歸佛念修,為修行之捷徑也。 此是略說念佛道理,以種種門,發生憶念功德。清淨信心,於修行上自能發起勇猛策勵,隱速進道。如是餘二寶德,念修之方亦復如是。 丑二、法功德相者。以信佛為因。而觀佛之無量功德,皆是修證滅道二諦,除過增德,以為自心教證(此謂無師智)。而得生成佛果。故經云:諸佛功德由法生起。(自心教證四諦諸法)受行法類。(具足道品引導現見)法所變現(作業修行境行果力而現)法為主體。(法隨法行,不隨餘行、我法知見等)從法生長。(依此引導轉依內證)具法行境。(具屬善說現見及至近觀等是諸行境)依法道引。(依於善說無熱八支,無我解脫。)法所成辦。(以如是境行作業成辦。) 參考附解如下 瑜伽云:法者,遍能任持,唯意境性。又法者,略有十二種,謂契經等十二分教。又此中法者,當知宣說名句文身。 唯識云:法者軌持。因明亦同。 法蘊云:法者,所有素怛纜、毗奈耶、阿毗達磨,或親教軌範、教授教誡,或展轉傳來諸秘要法。 法蘊云:佛言,此聖弟子,以如是相,隨念正法,謂佛正法者。 善說,佛說苦真是苦、集真是集、滅道亦爾、義妙、詞妙、圓滿、寂靜、潔白 現見,若觀苦集滅道,現觀之時,於現法中,即入苦集滅道現觀。(自義及加持)能斷能證亦爾。 無熱,八支聖道名為無熱,熱謂煩惱。八支聖道中,一切煩惱,無得無近得,無有無等有。(八支聖道者,正見、正思維、正語、正集、正命、正念、正勤、正定。) 應時,現觀應時、能斷應時、能證應時,謂於見修等次第各各現斷證等,應時實現。 引導,八支聖道名引導、能導、能隨、能逐。(初中後相) 近觀,八支聖道修習、多修習,能於苦集滅道,如實如見不遠。 智者內證,佛、佛弟子,名智者。佛說苦集滅道,自內知見解了正等覺,為苦集滅道。 丑三、僧功德相。正說唯限諸聖者補特伽羅。此亦依念正法功德,如理修行門中而得成就。攝法經云:「觀諸僧伽應如是念。謂善說正法、受行正法、思維正法。是正法田、持受正法、依止正法。供養於法、作法事業、法為行境。法行圓滿、自性正直、自性清淨、性具哀愍、法成就悲。常具梵淨(正阿蘭若),以為行境。恆趣法行,自行白淨。」 參考附解如下 善說正法者:本十二部經,明辯(口意)趣入,敬慎安守,分別性相,宗行次第,解證完具,詞句無過,相應隨轉,是超世之妙說法輪。 受行正法者:具美善之懷抱,受行精嚴之律儀,出於師師相承之導示,諸行圓具,向上寂靜潔白,始終不越於八正之金繩,證得各各道果之行。 思維正法者:守心正直、密護根門、仁心愍物、不思已利、真觀正見、准量決擇、四念住心、內外無倒,安心有在。 是正法田者:內護三寶,精進三學、合眾攝僧、宏宣教法、誠信調和、悲願不憚、長養攝持、播種護苗、相續傳演、正法久住。 受持正法者:受持三藏,善巧三藏,於三藏義能作密義之解釋。自他問辯,造集論述(學),修行契入,於戒定慧三學能學行,能趣入引導,能所作殊勝,信、戒、多聞、捨、般若,等資糧具。解脫,解脫知見具。精進,警策,內體安固正確,有學之法五蘊具足。無學之法五蘊具(解脫知見者)。已知具知,未知當知、遮知、示知、知中斷、知取捨、知隨於取捨隨三,能契入調練,及秘密契入調練。及住位,升進,將來行作。知中斷,及非中斷,即能隨機教示方道。知日夜現法隨行處,升進與深入(律部)。知墮、知非墮、知輕、知重,能廣唄誦。 依止正法者:學修思維,自作教他,建立任持一切事類,不離八正道軌持。 供養於法者:報恩增信,如說修行,無上供養。重閣寶塔秘窟石室,廣藏經像供養。諷誦宣說口等供養。刊寫造印,身業供養。究心法義,道契精微,意思供養。香花燈水百物實獻。妙觀定果種種供養。 作法事業者:專修法行,不作餘事。十法行者,書寫、供養、施他、披讀、受持、聽聞、諷誦、思維、開演、修習。 法為行境:心緣於法,不觀餘事。 法行圓滿:學修事義,必期於成。 自性正直:不作委曲,虛偽諂誑。 自性清淨:遠諸五欲,惑業污泥。 性具哀愍:振拔物類,慈良不害。 法成就悲:觀緣普攝,修成救濟。 常具梵淨,以為行境:隨地為阿蘭若,於雜染處行作淨靜。 恆趣法行:刻刻嚮往法行習慣。 自行白淨:諸善、相應淨業、淨命,知足自安,少欲無求。 子二、皈依差別相。(此是異門分解之相,最當注意。)如攝事分云:由知三寶內互差別之相而正皈依。此中分六: 甲、相差別者。現等菩提是佛寶相,即彼證果是法寶相,由他教授而修正行是僧寶相。 乙、業差別者。如其次第,善轉教業(佛),斷煩惱苦(之)所緣為業(法),勇猛增長業(僧。) 丙、信解差別者。如其次第,(於佛)應建立親近承事信解,(於法)應建立希求證得信解,(於僧)應建立和合同一法性,共住之信解。 丁、修行差別者。如其次第,(於佛)應修供養承事正行,(於法)應修瑜伽方便正行,(於僧)應修共受財法正行。 戊、隨念差別者。謂分別隨念三寶功德等。 已、生福差別者。謂依增上補特伽羅(佛僧)及增上法故,生最勝福。「性寂常樂福,勝智解脫福,淨侶和合福。」 子三、自誓正受儀式。分二:應持、應止各三。 應持三者:(一)、誓受依佛為師。(二)、依般涅盤為正修正行。(三)、依僧伽為修助伴。 應止三者:(一)、永不歸依天神外道。(二)、不惱害一切有情。(三)、不與外道及疑謗者共住。 子四、不信更有餘皈依處。本師如來,圓滿福慧,具足無上無邊真實功德,所餘大師,與此相匹,莫能及者(內外大師差別)。佛正法教。由安穩道,得安樂果。淨除煩惱,息生死流。終不欺罔(內外法差別。)餘道執我執法,多虛少實。佛聖弟子樂解脫者,純一妙善解脫,淨潔(內心無我)、無染(境上無求)、無惡、(無損害行),餘諸外道與此相違(內外眾差別)。 如是應觀內外大師及其教法,諸學法眾,所有勝劣、染淨、正、不正等,是故決定信解,唯有現前三寶,是我皈依拔苦之處。與此相違不及者,是不應歸投也。 以上如何如法正皈竟,以下第四應學修之次第者,內分二科。 癸四、應修學之次第。分二 子一、依攝事分中說。分二 丑一、前說有四 丑二、後說有四 子一、依攝事分中說者。分前後兩種,前者有四,亦曰預流四支。 寅一、親近善士者。由正歸依三寶,親近於佛,即是親近示道大師。隨順此之正行,即是親近示道善知識故。 寅二、聽聞正法。由聞如是契經,及此所緣作意,能息煩惱。於教證法當得現證故。 寅三、如理作意。 寅四、法隨法行者。由歸依僧,於趣涅盤補特伽羅為修行法侶,具隨順行。謂於諸趣解脫者,共同學故。(依共同法軌而行) 丑二、後說有四: 寅一、諸根不掉者。意根隨境掉動,入於非處,應深見過患,令意厭捨。 寅二、受學學處者,應隨力受學佛制學處。(隨力持戒) 寅三、悲愍有情者。謂佛聖教,以悲為體,於諸有情依止悲心,不作損害也。 寅四、勤修供養者。應時時中於三寶所勤修供養。 子二、依本論教授中說。分二 丑一、別學。 丑二、共學。 丑一、別學又有二。 寅一、應遮。 寅二、應學。 寅一、應遮者。如涅盤經云:「若歸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皈依,諸餘天神等。皈依正法故,應離殺害心。歸依於僧伽,不共外道住。」 寅二、應學者,即所謂敬重三寶也。 甲、敬重佛像。若塑、若畫、木刻、銅鑄,隨好不好,虔心頂戴,不作譏毀。出言不敬,安險下處,隨物污穢,障蔽光明,相好難睹,抵押買賣。貪心厚利,視為貨物。一切不作,增長覺慧。 乙、敬重經法。成藏成部,破藏抽殘,借假不還,盜竊損毀,壞佛法身,重罪無邊。抵押買賣,居奇藏集,不使流通,災害橫生,閉塞心慧。藏護不力,蟲鼠食壞,水濕浸溶,安放不恭,雜品混同,意不虔敬,百病臨身,法緣阻障,見說法者、持經捲入,殘篇半偈,普作恭敬,不敬法人,現生愚蒙,來世少慧,極大忘念,不能憶持。 丙、敬重僧伽。佛子四聚,以敬佛故,不作輕侮。凡作僧衣,袈裟著體,持戒破戒,悉作恭敬。不察他過,不判怨親,勝我劣我,分群別類。智慧獅子,不殺獵師。敬重僧伽,眾人愛敬。攝護依止,琢磨玫玉,沙裡藏金,道業速成。 丑二、共學。分六 寅一、隨念三寶功德總別諸相者。謂數數思維,如前所說內外三寶各各功德總別諸相。一者、識相念恩。二者、修行成就正范良模。三者、以此增長多聞廣慧。(別餘參考者,如寶性論、寶相贊、三寶攝要頌、佛所行贊、本行集經、六度集經、佛吉祥德贊。法苑珠林,乃至各各大小著名論述,莫不皆有三寶功德等論分別,應參看。)寅二、隨念三寶恩德恆勤供養者。供養之意樂如何,應思凡自所享一切樂善,皆三寶恩德。(知自性德、明白因果、滅罪增福。)以報恩心發起意樂而修供養。供養之境者:佛色身、塔、像、法性,(含攝內外)十方諸佛、塔、像法性。供養之作法:躬親自作,消障集資。悲心利人。教他供養,自他同行,二利兼收。 供事之分別:飲食、衣服、資具、病藥、什物、眾香、華(man)、伎樂、燈燭光明、禮拜問訊、迎奉合掌、讚詠、五體投地、向右旋繞、田宅林苑,無盡供養。摩尼珠玉、珍琦雜寶、瓔珞鈴鐺、采羅(man)網,諸身莊嚴等具,具說不盡。若凡無罪無礙,如法心悅之事物,皆堪供養。乃至無主花果珍玉等皆堪作供。 供養時候,廣大供不定何時。特別供者,為消障成行酬恩補過、迎請聖住、息增懷伏、求願等不定。常供者,十年、五年、一年、半年、一月、半月、間日、天天、早晚六時,及佛菩薩等生節、成道紀念、殊勝時日,必定興供供養。 是法非法:是法者,眾多不簡,微妙莊嚴。自分享受,勞力苦集,誠實量力,不加巧計,現前恭陳,禪誦意觀,自作教人,誠心歡喜,信心猛利,勝解空理,事物順法,清淨無罪,心不染污,回向菩提,非法云何,自作供養,以散心貪心雜心染心。教他供養,以輕心慢心,放逸懈怠,不自躬行。從他追求,而作顯示已功,及以貪商巧曲而興供養。一切皆是非法。 供少福多:應思一切世界中。所有如來,以諸資具,妙好百物,發歡喜心,廣大勝解心俱,周遍思維一切有情隨喜心,如是修供,雖以少物而成無量廣大之供,亦復攝集廣大菩提資糧。應恆常時勤修勿間也。 修行正行供養者:多時少時修行四無量心,隨念三寶實德能,思行諸波羅密多勝法,作意勝解甚深空性,攝心正住。於淨戒律儀持心防護,依道品、、菩提分法、六度、四攝等,而發精進修學。若能隨此十法,修行供養三寶,名曰圓滿正行供養,或曰無上法供養。 六種意樂供養者:緣想三寶是大福田(一也),有無比大恩(二也)。一切有情中至尊(三也)。如優曇華開時難遇(四也)。三千大千世界僅此一處一現(五也)。一切世出世善圓滿之根本(六也)。以此六事隨於一寶之上,少分樂意思維,而生無量大大安樂、佛果勝利。 以上文義。是從菩薩地中摘出,隨時相應行之,若遇隹節殊勝時會因緣,更當隨力善修妙供,則福慧正圓,成就隱速。(此下說法多從經論、大德語錄中來。) 復次,日常受用飲食衣服房具等,皆須先供三寶,而後自享。(如清宮三大殿座上,皆有寤供養佛像,即是表示不敢自享也。)極能消罪增壽,圓集無上資糧。 復次,供養物品,必擇美好,有力供養者,不可儉略財力人事,如逢肥沃良田,廣平無量,而自惜種不播,或略植數粒,或棄不顧,愚哉可惜。 復次,福德殊勝之田,要以信犁深耕,及時下種,種子必擇美好上等,佛德無邊,施福亦無邊,勝田非是中常之田,難遇幸逢,必要知之。 復次,若誰聽聞難持文,思惟不解義,修習多中斷。慧力極遲鈍,依於勝福田,如夏令時雨,小河行大船。 復次,有財有力,明知而不修供,復念詞云:「獲不備無知等。」是明明白白作欺偽,而果報亦受人欺偽。 復次,偈云:「慳習不供施,財變內外障,現生成餓鬼,智者善思之。」 大權菩薩力自在者,尚須化變種種供云,經無量時劫,而興供養於無上福田。是故由少至多,不勝轉勝,日夜練習,令心歡喜,修行供養,是為最要。 復次,有說:我不以此供施求菩提,我以自力修行成菩提。此是慳貪懶惰之自欺語,供施即是修行,供施即是修行之第一波羅密也。 有說,我不求福,福盛無智,來生必墮落。是也,福不必求,但供施不可不修。若行無資糧,現生即至退墮,何待來生。而況福不礙智。福增則慧廣,順風揚帆,此人不知也。 寅三、悲心隨念別餘有情。令受歸依,安住律儀者。如是內外三寶道理,令諸有情未信者生信,已生信者,如法乞受歸依,乃至精誠進道,出離證果。 寅四、凡有所作先當啟白三寶祈禱成就者。謂既皈依竟,或有所作,或有所求,皆須供養啟白三寶然後行之,餘諸世間尋常之事,慮其所作所求,於戒於法逾越不順,墮入罪殃,致生後悔。又既專誠近事三寶不歸餘類故,復不可依止隨順其他邪道。決定應作非應作事,以亂正意,顛倒因果,而失加持,且致衰敗。 寅五、隨念皈依三寶之利益安樂,日夜各作三次皈依者。謂佛法僧三寶之福德難思義,故皈依者之福德亦難思義。 頌云: 三寶勝功能 超見聞思議 假如有實質(色) 三界莫能容 皈依勝福德 如四大海水 非手器可量 佛法僧三寶是至善至尊,美德難思,莫能言表。世出世間,獨一希有無上之寶,我今親近,我今獲得,我今慶幸,歡喜難名。 從今以後依止修持,學戒練心,必獲勝三摩地。復由等持定力,而得慧性解脫 復次,思念大勝利者,由歸依故,得大守護。摧遣一切邪勝解障,乃至滅除盡淨。否則不免歸近惡見、惡說、惡行、惡知識,造作惡業無邊而不自知。終竟三途惡趣,是其園苑歸路。 復次,由歸依故,預入正行善士之流,高潔正人之友。承佛氣分,是佛之子,十方諸佛贊善。一切聖賢歡喜。天龍敬仰,吉神護衛,人皆歡悅。遠諸災害,希願善成。惡群邪類,倒引諸魔,不敢正視。(以上多出瑜伽攝分等) 依本論教授所出利樂者,約略有八: 一者、必有皈依乃能攝入內道佛弟子部中。謂言是否正真佛徒,建立內外道差別之點,有眾多言論,然皆共許以有無皈依而別內外。是故初入佛門,必先擇師,如法成就皈依體性。此若無者,任何善能,皆非佛子所攝也。 二者,皈依三寶所以成就一切律儀之依處。俱捨論云:「受皈依者,是受一切律儀之門。」皈依七十論云:「近事皈三寶,此是入律本。」謂由皈依儀則,堅固涅盤意樂,由此意樂發生律儀,否則作用不能生起。 三者,先集業障之勢力,轉成微薄或消散滅盡。集菩薩學處論引經頌云:「若人皈依佛,彼不墮惡趣,捨棄彼人身,當受生天上」。有天人五衰現象,當墮畜中,皈佛得免。 四者、積廣大福。 五者、不墮惡趣。 六者、是究竟尊勝之處。 七者、成辦事業不難。障難輕微,加持福慧,但必須祈禱,誠意供養。 八者、速能成佛。由信有暇難得,以此受行律儀,入道殊勝速急,不致遲緩難成。 如是念思諸勝利故,於日日中晝夜六時,勤作歸依。 寅六、守護皈戒不捨三寶如人愛命。世間無常,誰能不死,捨報取生,展轉受苦,有何可貴。棄捨三寶,萬劫難遭。故於任何事緣,乃至命難,絕不棄捨三寶,如是念知,再再發願,乃至戲笑,亦不說我捨三寶,放棄歸戒。 觀上種種論義,故知歸依一法,是攝佛教始終唯一正大之門。從此入道,不偏不遠。升堂入室,不行邊陋。次第光明,如主歸家。得殊勝見,無慮患害。無人留難,功德增長,容易不退,朋輩親故,父母師保。慈心撫育。忠直助道,田宅廣大,庫藏眾多,隨心使用,尊人利已,順風揚帆,趣道無險,智人善觀。 如是最重要者,是由怖畏而生功德之念,受行皈依,勵力學處,時久不退。 (皈依以後必當求法)從上所說,思維死後當生惡趣而生怖畏之心。更思於彼惡趣中,能救拔我者唯有三寶,三寶之中,佛是說法大師,猶如醫王。僧是正行助伴,猶如救護病者之人。正法者,正是救治病症之藥。是故能脫一切怖畏苦痛者,尤賴法藥。若誰就醫而不服藥者,病莫能愈。故修行之人,應當尋求正法妙藥。遠一分過,成一分德。乃至斷證、轉依。次第入修,而致安住究竟解脫之道者,離法之外,別無因素。所以皈依以後,當要求法,依教服藥進道,是為準則。 復次,正法者,善惡是因,若樂是果。修行之先,先須善巧,了知黑白二業、業因果報之正理、修行轉變解脫方法,否則雖畏怖惡趣,而不能作正解脫,或作非理錯謬之解脫。正解脫者,果上之惡趣等苦,須於因中嚴治其心。心隨善轉,惡業不生,苦果消除,是故應當正知因果,以修其心,如次善學。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二終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三 極尊上師宗略巴造論 比丘能海集 復次,今世後世,依止安樂之因者,唯皈依三寶,及深信業果。前此詳明皈依三寶竟。次當了知黑白業因果報之理,以修其心,作正解脫之道。是一切樂善之根本,必當深忍樂欲而學行之。(此中分三) 癸一、總思維業果。 癸二、分別思維業果。 癸三、思已正行進止之理。 癸一、總思維業果中又分四: 子一、觀業果決定之理者。若諸聖者,及諸異生,隨有適悅樂受行相,下至地獄有情,隨有涼風生起,一切皆是從先因緣造集善業所生。從不善業發生安樂,無有是處。所有逼害受苦行相,下至羅漢相續之苦,一切皆是從先造集不善而起。由諸善業發生諸苦,無有是處。 寶鬘論云:「是諸惡趣,諸苦由不善,如是諸善趣,安樂由善生。」故諸苦樂,非無因生。非有自性,非自在天等不順因生。總由善不善業,生總苦樂之果(言異熟果)。種種差別(凡聖六道),各別而有,無少錯失,觀理修持,獲得定解。是諸內佛弟子定當依止之正見。說為一切白法清淨之根本也。 子二、觀業果增長廣大。由少善業,感大樂果,由少不善,感大苦果,由於內體因果之力,有強有弱,諸外因果(異時異地變易異類及諸緣生眾事)發起作用差別不同。(應多讀阿含眾經及法句集經、賢愚因緣經等發生此類定解。) 復次,如海龍王問經等所明,關天屍羅、軌則、淨命、正見等。依止律儀觀察虧損律儀之事、及守護律儀之事、而受持律儀。於持犯因果,更當加意明白。微小罪失速作補治,微小戒行,慎勿放捨。涓滴之水,成為大江大海,現時不覺,展轉隨流增上,後時能成廣大莫測之淵。如今治河,先從水土保持,是為裙帶根本,智者善知。 子三、、未造業不得者,如是善非善業,不造正因,決不感受苦樂果報。若求佛道,不集無數善業資糧,從何得感無上妙果。若在世間不造無數惡業,云何得墮苦報惡果。 子四、已造業決不失壞。已造善不善業,定能出生愛非愛果,毗奈耶經(有部戒經)云:「假使百千劫,諸業無忘失,若因緣會遇,有情各自受。」別餘大小諸經論中所說極多,集生定解為要。 如是因果之理,出生聖凡之道。善能瞭解生信,必得轉凡入聖。若不細微刻心行事,雖精於道理而違背因果修行,終無成就,應善思之。 以上總思維業果四科竟 癸二、分別思維業果。分二 子一、顯示十業道而為上首。 子二、決擇業果之義相。 子一、顯示十業道而為上首者。如上了知苦樂因果各各決定,及業能增長廣大,未作不得,已作不失,應觀。 世尊攝其諸不善法,罪惡根本,而說十惡黑業之道。攝其諸種善法,極大義利,而說十善白業之道。 若善了知十黑業道及彼苦果已,於其煩惱等起相續,亦當毅力防護,使其三門全無染污雜穢。乃至近習十種白業善道,即是成辦一切三乘,及其成就士夫二利種種根本,不容少缺。 如海龍王問經云(文廣摘錄)「佛言龍王,如是十善道,是生人天、得學無學諸沙門果,獨覺菩提,及諸菩薩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處。」又如地藏十輪經云(略文):「若是不能,下至不護一善業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無上正等菩提,此數取趣至極詭詐,說大妄語,欺罔諸佛賢聖,及諸世間。或說斷滅(無因無果),愚味命終,顛倒墮落。顛倒墮落者,即說惡趣之異名也。」若十地經及入中論等,皆贊十善戒等為成佛決定勝上之因也。 子二、決擇業果之義相。內中分三: 丑一、顯示黑業果。 丑二、思維白業果。 丑三、顯示餘業差別。 丑一、顯示黑業果中又分三: 寅一、正示黑業道十。 寅二、輕重差別。 寅三、此等十惡所感之果。 寅一、正示黑業道十者。 一者、殺生。攝事分中說為五相:一事,二想,三欲樂,四煩惱,五究竟。此中以中間三相為意樂,更加加行,合為四相,容易瞭解,意趣無違。四相者: 一、境事。謂於他有情,斷彼相續。若自殺者,有加行無究竟罪。此之分別又四: (一)、於彼有情,作有情想。(不錯) (二)、於彼有情,作非有情想。(有誤) (三)、於彼有情,作非有情想。(不錯) (四)、於非有情,作有情想。(有誤) 二、意樂。謂由煩惱等起相續決定無誤,乃成本罪。若於發心決定,轉起事念加行之時,無分是誰來者皆殺,是則不須考查有無錯誤,悉成本罪。 三、加行。加行者若自作,若教他作,悉並同罪。加行體事者,如用器杖、毒藥、明咒等行為所作事類。 四、究竟。謂由加行因緣,斷彼生命相續,或餘時死。 俱捨云:「前等死無本,已生餘生故。」 二者、不與取。 一、境事。謂誰一種他所攝物。 二、意樂。由煩惱意,等起相續決定心。(欲取) 三、加行。若自作,若教他。體事者,力劫、暗盜、債寄謀味、矯詐欺騙、蠱惑,如是等不與而取,或為自事。或為他事,凡令他方損耗,皆不與取罪。 四、究竟。他所攝物,發起盜心行為,物離本處(若不動物),得心罪成。 三者、欲邪行。 一、境事。分四。 (一)、不應行。一切婦女及男、非男非女。(馬鳴菩薩頌云:他攝具法幢,種護至法護,他已娶娼妓,諸親及系屬,此是不應行。) (二)、非支。口、穢道、童男女前後孔戶、自手。 (三)、非處。尊重處、集會處、塔寺、一切境有妨忌處等等。 (四)、非時、降胎滿孕、飴乳、受齋、疾病、憂苦、晝日、嚴冬、苦熱,此雖自妻,亦屬邪行。 (此依在家立說,若出家者當依出家律儀廣學。) 二、意樂。由彼彼境發生三毒煩惱隨一相續,生起行為心。於境若錯不錯,皆欲邪行罪。 三、加行。自作教他,悉並同罪。 四、究竟。兩兩交會。 四者、妄語。 一、境事。由見、聞、覺知,能解了境,他能領取之事義。 二、意樂。有於境見而變想不見,有於境未見而變想為見。皆由煩惱等起相續,或復藏、或隨想,無見聞覺知之根據而興言論心。 三、加行。或言說。或許,現象作記號等。此復所求,為自利、為他利,同犯 四、究竟。自說、他說,默許現象,他方領解,成根本罪。 五者、離間語。 一、境事。於諸有情令其或合不合。 二、意樂。由煩惱等想,相續發起。彼和順有情,樂乖離欲。不合有情,樂不合欲。 三、加行。隨以實不實語,隨說正語,若美不美,隨自意樂,為自為他,而有所說。 四、究竟。聞者瞭解所說離破之語。 六者、粗惡語。 一、境事。令彼有情能引恚惱。 二、意樂。由煩惱等想相續發起,粗粗惡言之欲。 三、加行。,謂以若實非實、粗粗惡言,或依身過,或依業過,或依現行種種過失,說非愛語。(除令除不善之教誡) 四、究竟。謂粗語等呵罵,彼境解意。 七者、綺語。 一、境事。謂能引發無義無利之說。 二、意樂。由三毒起癡分偏多。發起彼彼想像樂欲,相續而起言論,若實不實,作樂說相,或無屬亂語,此則前人若解不解,並皆成罪。 三、加行。謂發勤勇宣說綺語。 四、究竟。謂才宣說,即成本罪。此中復有七相分別: (一)、宣說鬥爭竟訟。 (二)、宣說外論、外道密咒,以愛樂心受持唱頌。 (三)、以苦逼語說,及作傷歎形像。 (四)、作戲笑遊樂受欲等語。 (五)、宣說王臣論、國論、賊論等。 (六)、宣說醉語、顛狂語。 (七)、宣說邪命語、無系屬語、無法相、非義相應、前後無聯屬語,歌笑、雜染、舞伎等論。 八者、貪慾。 一、境事。屬他財物。 二、意樂。由三毒隨一,於彼事彼想,發起相續,欲令屬我。 三、加行。於所樂欲,發起思想,趣行方便。 四、究竟。謂於彼事,決定時處,思念財物等願成我有。此貪心圓滿,復有五相: (一)、有耽著心,特殊嗜好。 (二)、有貪婪心,我所執藏。 (三)、有饕餮心,愛味受享無盡。 (四)、有謀略心,種計較設施。 (五)、有復蔽心,不覺羞恥、過患。 瑜伽論中於十不善能作業之加行,顯說如何完全圓滿貪慾心加行增加之相者,謂一時作念,云何當能令彼家主,成我僕使,如我所欲。於其妻子等及飲食等,諸身資具,亦如是思。云何能令諸國王大臣及諸商主四眾弟子等供事於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當生天上,天妙五欲以為遊戲、當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願生他化自在。又於父母妻子僕役等同梵行者,所有資具發欲得心,亦是貪欲。 九者、嗔恚。 一、境事,於彼有情,作能引生恚惱之體。 二、樂欲。由彼煩惱等起樂打殺欲心,云何令彼遭殺縛等。若有他緣。或自任運耗失財產。 三、加行、即如樂欲思想,發起種種行為之事體。 四、謂欲打殺等期心決定。此亦五種分別,全則圓滿,不全非圓。 (一)、有嗔噁心。 (二)、不堪忍耐。 (三)、執持怨恨。 (四)、造作謀害。 (五)、有復蔽心。不知過患。及出離念。 如是一切皆是其心損害,乃至願他現法喪失,善業退壞,及願彼後法往趣惡道等。 十者、邪見。 一、境事。謂實有事體。 二、樂欲。謂於所謗事體,以我見等,作諦實想。發起三毒隨一相續,樂作誹謗之欲。 三、加行。即以如前所思,策發言行。此復分四,謂:謗因、果、作用、實事 (一)、謗因者。謂無妙行惡行。 (二)、謗果者。謂無彼二異熟。 (三)、謗作用。謂無殖種(無父母作用),無持種,(無思義往來,前後受生持種作用。)又無化生有情(中陰等類)。 (四)、謗實事。謂無阿羅漢等。(究竟斷惑成智之人) 四、究竟。謂誹謗決定。此亦五相具足,缺則非圓。 (一)、愚味心,不了事實故。(二)、暴酷心。樂作惡故。(三)、超流行心(非凡心)。於法不知正理觀察故。(四)、有失壞心,謗無佈施、愛養、祠祀、妙行等故。(五)、有復蔽心。不覺羞恥、不知過患、不知出離等故。 此之邪見,復有餘說。然唯說此名邪見者,由此能斷一切善根,隨順諸惡行故,隨自意行,極為非理,是一切邪見中之極重故。 結論者。 十惡體性作用分別殺生、粗語、嗔心,由三毒起,唯嗔究竟。 不與取、欲邪行、貪心,由三毒起,唯貪究竟。 妄語、離間語、綺語(發起即成究竟),由三毒起,唯癡究竟。 邪見,由三毒起,唯癡究竟。 分別身口意業及道思維是業而非業道。(道者行處也) 貪、嗔、癡,三種思想有業用,而無實行之事處體故。 身語七支,是業,亦是業道。 丑一、顯示黑業果。分三 寅一、正示黑業道十。(如上說竟) 寅二、輕重差別。分二(以下正說) 寅三、此等十惡所感之果。 寅二、輕重差別。分二 卯一、正明十業道輕重。 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卯一、正明十業道輕重。今者顯示此黑業道,同為一事,而有輕重之分,例如殺生等是一,輕重不同分別五種重相應知。 一、由意樂故重者。謂由猛利三毒故。 二、由加行故重者。已殺正殺,歡喜踴躍,自作勸他,稱揚讚歎,及見殺心喜慶幸,積蓄怨恨,無間所作,殷重所作。或一時中頓殺多命。或令先受猛利痛苦而行殺害。或令怖畏作不應作而後殺害。或於孤苦哀泣等而行殺害。 三、由無治故重者。不能一日極少時分受持一戒、受持一齋、惠施修福、禮敬三尊重等業令得發起增上慚愧之悔心,及能覺知離欲善法、現觀等事。 四、由邪執故重者,謂由邪祠祀等,執為正法正理而行殺害。又執畜等世主所化,為資緣故,雖殺無罪。又依邪見自顧而起殺害等。 五、由境事之體故重者。如殺大身傍生、人、人相、父母、兄弟、尊長、仰信、有學、菩薩、羅漢、獨覺,及於如來(雖不能殺害)而以噁心出佛身血等。 與上五種相違,成輕非重。殺生如是,其餘九種,除其第五境事。餘四皆同。 不與取。依境事之體不同者,謂若劫盜眾多上妙財物及具信委託等,劫盜孤貧、出家、法眾,聚落行劫,若劫有學、羅漢、獨覺、僧伽。佛塔,所有之財物等,是體事特重。 欲邪行。依境事之體特重者,若母親、他之妻女、委信、出家等眾。非支行,謂於面門。非時者,受齋、胎圓、重病等。非處者,近塔、僧伽寺宇。 妄語。依境事之體特重者,由殺害、取財、邪淫,而作妄語。對於父母、賢善、知友等而作妄語。破僧妄語是一切語中尤極最重。 離間語。依境事之體特重者。破彼長時親愛,及善友知識,父母、男女,若破僧,若能引發三重業等。 粗惡語。依境事之體特重者,與父母、尊長,若以非真非實,妄語所作之粗惡語,現前毀罵、訶責等。 綺語。依境事之體特重者,由妄語等三所作之綺語如前。若依於斗訟淨竟所作之綺語。若以染心誦習外典,又於父母、親屬、尊長等調弄輕笑,作言違理等。 貪心。依境事之體故特重者,貪僧伽、佛塔、財物。於已有德起增上慢,及於王等,及諸聰睿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貪求利敬。 嗔心。依境事之體故特重者,於父母親屬尊長等,無過、貧苦、諸可哀愍者,而作嗔恨損害心。誠心悔過者,起損害心。 邪見。依境事之體故特重者,謂能轉變謗一切事,比餘邪見尤重。又謂世間無阿羅漢等、正至、正行等。 如是與上相違,則為是輕。又本地分中說有六相應參看。 卯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分四:一、由福田門故。二、由所依門故。三、由事行門故。四、由意樂門故。 若此四門皆勝,則感果受報之力強大迅速,得果超勝異常。 一、由福田門者。謂於三寶尊重,等尊重,父母、於此等境上,雖無猛利意樂,作損益事,能得大福大罪。若犯戒,受用僧物雖少許,其罪極重。居家享用僧物,其罪極重。以忿恚心,背菩薩住,不愍暴惡,生罪無量。若有劫奪盡南洲有情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生罪更重。若有焚毀恆河沙數諸佛塔寺,若於勝解大乘菩薩起恚害心,發生嗔恚口說惡言稱具力尤重。稱揚讚歎,生福無量,設有殺害南洲一切有情,或劫盡一切財物,若於一菩薩所修善行施等而作障難,其罪更重。如是一切極應慎防。並當察看本論全文。 二、由所依門者。有智無智,有悔無悔,具戒不具,悲心菩提有無,所作善不善業,感果不同。如經中說,鐵丸雖小能沈水底,大鐵成器能浮水面,有智知悔故。如蠅粘蜜雖少不脫,由無悔心不要(欲)脫離。不知善行,復藏已過,雖先有善行,被惡染污,故雖小罪而積成惡果獄報,潔器淨水,少毒雜入,傷人成患,乃至無用。負債雖少,久則滋息成大。云何無智,愚癡不明善惡,善根微薄、現惡業重、不生悔過、先無善行等五。云何有智,能悔先失、防護後過、不隱重惡、勤修善法、對治惡有五。若不知此等之義,妄矜為智,知罪故行,其罪尤重,成不可救。位居輪王,油如巨海,燈炷須彌,供養佛塔。不如出家修行者,以小燈少油供養福多。若具律儀,一戒、全戒、自然後後勝於前前。若是在家作施、修福、修禪,及各類善行,先受齋戒而修善行,與不具齋戒者不可同比,智者善知。戒經中說,若有世人,具十不善,經於百年,所積眾惡雖多,比出家人法幢張身,受用信施,經一日夜,壞戒惡行。較彼百年作惡,其罪尤重,是故經云:「寧吞熱鐵丸,及流彼猛焰,不以犯戒身,受用國人食。」 三、由事行門者。施有情中,正法佈施。供養佛中,依法正行供養。較之財物供施,是稱無上。 四、由意樂門。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塔廟,量等須彌。於此塔廟,復經塵沙數劫,以諸眾事,廣作供養。不如有一菩薩,不離一切智心,但散一華其福更多。此是由其發心有緣有為。及無緣無為、真勝具力故。又復自他義利不同故。謂自義微劣,他義強勝,意樂差別不同也。復次,於諸惡行,若煩惱心,猛利長時,具力則大。又以嗔恚為勝。 如入行論云: 千劫所集施 供養善逝等 此一切善行 一念嗔能壞 若嗔同梵行人,及菩薩人,較前更重。 三摩地王經云: 若互相嗔恚 非戒聞能救 非定非蘭若 施供佛能救 入行論云:「「若於勝子施主所,發暴噁心,能仁說如噁心數,當住地獄經爾所劫。」以上寅二,輕重差別竟。以下寅三,此等十惡所感之果。 寅三、此等十惡所感之果。分三 卯一、異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卯一、異熟果者。(因屬善惡,果招無記,因果相異而熟,復分異時、異地、異類等)謂十業道,一一皆依事境(業之經過也),及三毒而成。三毒復分上中下三品。本地分說上品殺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品、饋鬼。下品、畜生。 卯二、等流果。(同等善惡事類相續之力也)謂出惡趣,次生人中。剩餘惡業等(習氣相違之反映力也),如是次第:(一)、壽量短促。(二)、資財匱乏。(三)、妻不貞良。(四)、多遭誹謗。(五)、親友乖離。(六)、聞違意聲。(七)、言不威肅。貪嗔癡三上品猛利。 諦品及十地經中說:(一)、壽量短促,多諸疾病。(二)、資產匱乏,與他共財遇非可信。(三)、眷屬不調,妻有匹偶。(四)、多遭誹謗,受他欺誑。(五)、(離間)眷屬不調,眷屬鄙惡。(六)、(粗語)聞違意聲,語成斗端。(七)、(綺語)語不尊嚴。聞不信受。(八)、(貪心)貪慾重大,不知喜足,尋求不獲,坐貪慾得。(九)、(嗔心)損害於他,或遭他害。(十)、(邪見)見解鄙惡,諂誑為性。 諸先德云:此所說者,是領受等流果。愛樂殺等十惡者,是造作等流果。一為取果,一為與果。卯三、增上果者。於異熟等流體上,感招外緣(境上之事實)顯現之事。(一)、殺能感外器世間,所有飲食及藥果等,缺少光澤勢力。於異熟上,威力微劣。食雖消變,生長疾病。由此因緣,無量有情未盡壽命,早成夭喪。(二)、不與取。眾果甚少、果不滋長、果多變壞、果不貞實、多無雨澤、雨多淋澇、種殖乾枯,全不得果。(三)、欲邪行。地多便穢,糞不潔,臭惡逼迫,不可愛樂。(四)、妄語。農作行船等事業減退,不得滋利,不相偕偶,多遭欺惑,鐃諸怖畏恐懼因緣。(五)、離間語。地處丘坑,間隔險阻,不良於行,多諸怖畏恐懼因緣。(六)、粗惡語。地處多諸株杌,荊刺礫石,枯槁無潤,無諸池沼、河流湧泉,地乾田鹵,丘坑阻礙,鐃諸怖畏,恐懼不安。(七)、綺語。樹果不實,非時結果,未熟似熟,勢不久停,園林池沼可樂極希,多諸怖畏,恐懼不安。(八)、貪慾。一切盛事,漸漸衰微,無故退減不增。(九)、嗔恚。地多疫癘流行,災橫擾惱,怨敵驚怖,虎狼獅子毒蛇蝮蠍,百足蚰蜒,暴惡藥叉、惡賊殺害。(二)、邪見。諸器世間,第一殊妙生源,悉漸隱沒,諸不淨物乍似清淨,諸苦惱物乍似安樂,無安居處,失正救護,失正歸依。以上顯示黑業果竟,以下明思維白業果。 丑二、思維白業果。分二 寅一、十善業道。 寅二、十善業果。 寅一、十善業道者。本地分說,於殺生、不與取、欲邪行等,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或於彼起靜息方便,或於彼起靜息究竟。乃至所有身業,語四、意三,亦皆如是。此中分別者,如其諸業,境事、意樂、加行、究竟,如應配合。例如遠離殺生業道: 境事者,於他有情等。 意樂者,能見過患,起遠離欲。 加行者,謂起諸行,靜息殺害。 究竟者,正能靜息,圓滿身善。(以此道理,餘皆應了。) 寅二、十善業果中又分三 卯一、異熟。 卯二、等流。 卯三、增上。 卯一、異熟果者。謂於軟中上品善業,感生人中、欲界諸天、上二界天。 卯二、等流及卯三、增上果者。與不善相違,如前應知。十地經云:以此十種怖畏生死,缺離悲心,由順他言教修習,辯聲聞果。若心廣大,具足悲心,善權方便,廣發宏願,終不捨棄一切有情,於極廣大諸佛智慧,緣慮修行,成辦菩薩一切諸地波羅密多。由善修習此一切種,則能成辦一切佛法。如是二類,十種白業道,及彼諸果。凡他之教典未說明者,一切皆是如本地分及決擇分之意旨而說。 丑三、顯示餘業差別。分二 寅一、引滿業差別及定不定,順現後等。 寅二、別思維差別。(勝者所依修道進程) 寅一、引業滿差別者。引樂惡趣業是諸善法不善,能滿異熟則無決定。於樂趣中,亦有斷支、闕根、關節殘破、顏貌醜陋、壽短多疾、匱乏資財等。是滿業樂善,而引業不善所招故。於諸傍生餓鬼之中亦有亨樂極圓滿者,是善業(等引)(餘業)之報故。如是共成為四句分別。 能引善所引業中有由:能滿(是)善所圓滿。(人中受樂) 能滿(是)不善圓滿。(人中受不樂) 能引不善引業中有由:不善圓滿。(鬼畜中受苦) 善法圓滿。(鬼畜中受樂) 集論云:應知善不善分別有能引滿業之二。引入善惡趣受生之業者是能牽引,謂能引異熟。能滿者,謂既受生已,能令領納愛非愛果。俱捨頌云:「由一引一生,能滿則眾多。」謂由一業能引一業發生功能,非能引多業共同業生功能故。滿業則不同,須眾多引業(條件具足)而生。又 集論云:頗有諸業,一業牽引,一果發生。(一剎那業唯能長養一世異熟種子)亦有諸業唯由一業牽引多生。(及由彼業而能長養多世異熟種子) 亦有諸業由眾多牽引一生。(由多剎那業唯能長養一世種子)亦有諸業由眾業牽引多生。(眾多相互觀待而能數數長養,展轉多世異熟種子)復次定不定受業之分別者有二。如瑜伽本地分云:順定受業者,若故思已,若作增長業。(謂有意樂,思已身語加行。)順不定受業,謂故思已,作不增長業。(謂有意樂,及下列之十種業。)何謂作業,何謂增長業。作業者,謂若思業,或思已業,身語所起。增長業者,除十種業:(一)夢。(二)、無知所作。(三)、無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數所作。(五)、狂亂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樂欲所作。(八)、性無記。(九)、悔所損害。(十)、對治所損。除此十念所餘諸業。即名增長。此十名不增長。(決擇分說)四句分別:「一、作而非增長。二、增長而非作。三、作而增長。四、非作非增長。」 一者、(依殺生言)無識所作,夢中所作,非故所作,樂無樂欲,他逼令作。若有暫作續即發起猛利追悔及厭患心、懇責厭離,正受律儀令彼薄弱。未與異熟,便起世間所有離欲,損彼種子。及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 二者,為害生故,於長夜中,數數尋伺,然未殺生。 三者,除前二句一切殺生。 四者、謂除前三。若不與取乃至綺語,隨其所應,如殺應知。於意三中無第二句,於初句中亦無不思而作他逼令作。復次決定受復分三種:順現法受、順生受、順後受。 順現法受報者,謂即彼果現法(現生或現前)成熟。本地分中說有八種。若由增上意樂,顧戀自身、財物,諸有造作不善者,於現法受報(一也)。(果者異熟,報者苦樂)若由增上不顧意樂、不顧身財作諸現法者。現法受報(二也)。若於諸有情所增上損惱,現法受報(三也)。若於諸有情所增上慈悲,現法受報(四也)。若於三寶尊重等所增上憎害,現法受報(五也)。若於三寶尊重等所增上淨信勝解意樂,現法受報(六也)。若於父母尊重等造恩之處作增上酷暴背恩意樂所作不善,現法受報(七也)。若由增上意樂報恩所作善法,現法受報(八也)。 順生受報者,二世受果報。 順後受報者,三世以後成熟。 復次,於一相續中現有眾多,善不善業、成熟之理者。 重業先熟。 輕重若等,臨終時現(業相)前先熟。 此亦等者,增上及多串習者,先熟。 此亦等者,先作先熟。 俱捨頌云: 諸業與生死 隨果近串習 隨先作其中 即前前成熟 寅二、別思維(修道進程等)差別者。謂由遠離不善十種,雖定能獲善妙所依。然若能成一圓滿具德之相,能修一切種智,勝所依身,進入修道途徑,非餘能比。故應成辦如此所依。此中分三 卯一、異熟功德。(分八) 卯二、異熟果報。(分八) 卯三、異熟因緣。(分八) 卯一、異熟功德分八者。 一、壽量圓滿。謂彼宿業,而能牽引長壽,如其所引長壽久住。 二、形色圓滿。謂由形色顯色善故,顏容殊妙,諸根無缺故,眾所樂見。橫豎相稱,形量端嚴。 三、族姓圓滿。謂生世間,恭敬稱揚,諸高貴種。 四、自在圓滿。謂大財位,有親友等,廣大朋翼,具大僚屬 五、信言圓滿,謂諸有情信奉言教,由其身語於他無欺,堪為信委,於一切諍訟斷證,堪為量故。 六、大勢名稱。有大名稱,有大美譽。謂於惠施具足勇健精進等德,由此因緣,為諸大眾所供養處。 七、丈夫性者。謂成男根。 八、大力具足。謂宿業力,為性少病,或全無病,於現法緣,起大勇悍。 此復,第一、謂住樂趣。第二、謂身。第三、謂生。第四、謂財位僚屬。第五、世間量則。第六、謂彼所名稱。第七、一切功德之器。第八、諸所應作勢力具足卯二、異熟果報分八者。 一、依自他利,能於長時積集增長無量善根。 二、謂於大眾暫見歡喜,鹹共歸仰。凡所發言,無不聽用。 三、謂所勸教,敬順無違。 四、謂能以佈施攝,攝諸有情令其成熟。 五、謂能以愛語、利行、同事、攝諸有情、速令成就。 六、謂由營助一爭事業施布恩德,為報恩故,速受勸教。七、謂為一切勝功德器。樂欲勤勇,令彼堪為一切事業之器。智慧廣大,令彼堪為思擇所知之器。又大眾都無所畏。又與一切有情同行、言論、受用,或住屏處皆無嫌礙。 八、謂於自他利,皆無厭倦,勇猛堅固,能得慧力,速發神通。 卯三、異熟因緣分八者。 一、謂於有情不加傷害,及正依止不害意樂。 如頌云: 善放將殺生 如是利其命 遮止害眾生 則當得長壽 承事諸病人 善施諸醫藥 不以塊杖等 害眾生無病 二、謂能惠施燈等光明,鮮淨衣物。 如頌云: 由依止無嗔 施莊嚴妙色 說無嫉妒果 當感妙同分 三、謂摧伏慢心,於尊長等,勤禮拜等,於他恭敬猶如僕使。 四、謂於乞求衣食等物,悉皆惠施。設未來乞,亦行利益。又於苦惱及功德田,乏資具所,應往供施。 五、謂修遠離語四不善。 六、謂發宏願,於自身中攝持當來種種功德,供養三寶,供養父母、聲獨覺、親教軌範,及諸尊長。 七、謂樂丈夫所有功德,厭婦女身,深見過患。樂女身者,遮止樂欲,於將失男根者,令得脫免。八、謂他不能作,自當代作,若共能辦則當伴助,惠施飲食。如是八因,若具三緣,能感最勝諸異熟果。 三緣者:心清淨,加行清淨,田清淨。 心清淨中,自分他分有二。 待自分又二: 一、謂修彼因,所有眾善,將用迥向無上菩提,不希異熟。 二、由純厚意,修行諸因,勢力猛利。 待他分又二: 一、謂見同法,上中下座,遠離嫉妒,比較輕毀,勤修隨喜。 二、設若不能如此而行,亦應日日多次觀擇所應行事。加行清淨者,分二:(一)觀待自者。謂於長時無間殷重。(二)、觀待他者。謂未受行,贊善令受。已受行者,讚美令喜。恆無間作,不棄捨作。 田清淨者,謂由彼二意樂加行,能於眾多微妙果故,等同妙田。此等皆是依菩薩地文,為釋補圓滿而說。 以上分別思維業果境 癸三、思已正行進止之理,分二 子一、總開示。 子二、四力淨修法理。 子一、總開示者。謂既了知黑白業果,非但了知便止,必當數數修習。以此業系之理,非是粗心可了,是極難現見之事,極難獲得定見。。必於如來語教,修習深忍樂欲。若未於此獲得定解、真正信念,任於何法悉不能得勝者(佛也)所愛、護念加持。(設具世智,必為魔用。)復次,若有一類自說已獲空性之理。然於業果無決定信、無慎重心。是如顛倒瞭解空性。真解空性者,謂即能見緣起(因果)之義故,故於業果發生定解,而為助伴,得明空性之理也。 經云: 一切諸法如水月 幻化泡沫陽焰電 雖諸死已往他世 有情意生不可得 然作諸業終不失 如其黑白成熟果 如此深妙理趣門 微細難見佛所行(依深定乃見) 是故應於緣起(黑白)二業及諸因果發生定解,一切晝夜觀察三門,截斷惡趣。若不先修因果差別,縱少知法,而令三門放逸隨轉者,唯開通諸惡趣門。海問經云:「佛說由一種法,能斷生諸惡趣,深險顛倒墮落。謂於諸善法觀察思擇也。」復次,諸先覺者云:「於因果義,校對正法,若不符順,全無解脫。觀自相續,不順業果,不合正法,了知能改,是稱智人。」 集法句云: 若愚自知愚 是名為智者 若愚思維智 說彼為愚癡 為是知已,遮之惡行,謂於十不善等,發起意樂勿作現行。應修應習,多所修習,靜息共心。若其不能遮止惡行,雖非自欲,然須受苦不能脫免。 又集法句云: 說已作惡業 非空非海中 入山林鬧市 業無不能至 又云: 若現前惡業 非定如刀割 然眾生惡業 於他世現起 各受苦異熟 了知他世報 如從鐵起銹 銹起食其鐵 樸窮瓦云:現今講說聽聞修習,皆非貴重。諸知識者共云:唯有業果,是極要緊。我念唯此極難修持,實爾實爾。又登巴云:心莫放縱此緣起理,微細微細。我至老死,依附賢愚(業果是處非處也)。以上總開示竟。(應讀本論更詳) 子二、四力淨修法理者。如是勵力,雖欲令其惡行不染,然由放逸,煩惱熾盛,增上力故。若有所犯,亦定不可,不思放棄惡行,必須勵力勤修大悲,及佛所說還出方便。此復罪墮還出之法,應如三部律儀中說。別說諸惡還出之教者,應由四力。四法經云:「慈氏,若諸菩薩摩訶薩成就四法,則能映復,諸惡已作增長。何等為四。謂能破壞現行、對治現行、遮止罪惡,及依止力。如是已作增長之業是順定受,而能映復,況不定業。」 初力者,謂於往昔乃至無始所作不善諸業,多起追悔,欲生此心,須多修習能感異熟等三種(異熟功德、果報、因緣)道理。修持之時,加修金光明經懺法,及三十五佛懺法,而作悔除。 第二力者,於中分六: (一)、依止深甚經典。謂受持讀誦般若波羅密多等契經文句 (二)、依止空性勝解。謂趣入無我、光明法性、極深忍可。 (三)、依止念誦,謂如儀念誦,百字咒等諸殊勝陀羅尼。 如妙臂問經云: 如春林火猛熾然 無為遍燒諸草木 戒風吹燃念誦火 大精進焰燒諸惡 猶如日光炙火山 不耐赫熾而消溶 若以戒日念誦光 炙照惡雪亦當盡 如黑暗中燃燈炬 能除黑暗罄無餘 千生增長諸黑暗 以念誦燈能速除 此復至於能見罪淨之相,應當勤加持念。相者,如准提陀羅尼云:「若於夢中,夢吐惡食,飲酪乳等,及吐酪等。見出日月,遊行虛空,見火熾然,及諸水相。制伏黑身,見比丘僧、比丘尼僧,見出乳樹、象及牛王、山、獅子座,及微妙宮殿,聽說法。」 (四)、依形像者。謂於佛所獲得信心,造立種種形像。 (五)、依供養者。謂於佛所,及僧塔廟。供養種種微妙供養。 (六)、依名號者。謂能聽聞受持諸佛功德名號及諸大佛子名號。此等唯依集菩薩學論中已所宣說者,餘尚眾多,應當廣學。第三力者,謂正靜十種不善。日藏經說: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見作隨喜、殺生等門,諸惡業障及正法障。復次,戒經中說:若無誠意防護之心,所作悔罪,唯成空言。是故羯磨中云:「後防護否。」務須善了密意,後不更作至為切要。能生此心復賴初力。(回看前之初力) 第四力者,謂修歸依及菩提心等。(皈依發心頌及三皈依觀法,應先善修。)此中為初業人,總顯殊勝種種淨罪之法門,必具四力,乃是一切圓滿對治。 總論。分三:(一)、悔除防護依法轉業之理。(二)、決定受超升之理。(三)、最初無犯之理。 (一)、悔除防護依法轉業之理者,謂清淨罪惡(如是轉報方法)定不定受,轉變輕重。即於能感惡趣中受極大痛苦,或令轉為感受微小之苦因。或生惡趣,然不領受諸惡趣苦。或於現生少受微苦(病痛罵毀等事),即得清淨。如是乃至應長時受者,轉為短期或夢定中略受,或全不受。(有大功德,覺悟故。)皆是由其淨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對治圓不圓具,勢猛不猛,用時間相續長短等,差別不同故無定准。如諸契經及毗奈耶說:「諸業縱百劫不忘。」意言未修對有力對治,若能成就有力對治,如盡金穢。如是由懺悔防護等力,損傷能感異熟功能,雖因緣會合,異熟功能缺減,不發作用,乃至時分變遷有異,成為不定受報,雖未拔根,而能一時不現。故經云受持正法,(律儀力更大)雖其所有順定受報,變為現法輕受,故須勤修善法對治。然彼嗔心害善最烈,迅快難防,須特加力覺明,悔除防護。 (二)、決定受超升之理。謂欲盡除力大之業者,(言決定受,超升之道。)若諸惡業至極永盡,云何說除先業異熟耶。意謂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顛跛啞聾自性因果等業報,故作是說。若諸業果既已轉成異熟位體,則不能轉淨,必在因位思位,或正造作之間。獲得別餘思業等。悔除及受持正法等,差別之力,則能永盡。如指鬘,未生怨等。譬如擊球,隨擊而躍,生彼即脫,雖那洛迦火焰等事,亦未能觸。由此則成最極拔除諸惡根本,亦非全無因果。是故雖有決定受報,不可免脫,然以悔除防護之力,轉重為輕,非是無益也。 (三)、最初無犯之理,上述罪雖能悔除,但與最初無犯清淨有殊。如菩薩地說:「犯根本罪雖可重受菩薩律儀,而能還出,然於此生決定不能獲得初地。」攝研磨經云:「佛告文殊,若毀謗正法,於七年中日日三時於罪懺悔,後乃清淨。其後至少須經十劫始能得忍。」最初無犯,譬如世間,傷手斷足,雖得救治,終不如初。又朽破之船,雖加補治,操行彼岸或達不達。最初無犯如堅固船,易到彼岸。如是切莫放逸修習正見正行。親友氏云:若人邪見雖妙行,一切皆具苦異熟。如是緣趣黑白二業,正觀正見,是為修行根本依處。故應多修前文,刻心記識,更加參閱諸經論典。如正法念住經、賢愚因緣經、阿含四經、(中阿含經,未受具戒者勿看。)譬喻經、出曜經、百喻經、戒經、釋戒諸論,並諸同法典籍。令起猛利精進,恆修定解定見,把握成修要義是為上善。 以上正修共下士道之意樂科竟。 庚二、發生意樂之量者。 庚二、發生意樂之量者。若是先有決求現世種種圓滿,而求後世增上者,必不可得後世增上,說得後世增上皆是虛說之言,故當真實希求後時利益為主,現在次之。此心必定堅固,恆順修習,猛勵為善也。 庚三、破除邪執。分二 辛一、明增上勝身。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 辛一、明增上勝身者。謂有一類,以佛說悉應背捨現在生死,希望後時所有一切圓滿增上,為錯誤事。彼作念言,後來身受用事。圓滿增上身者,皆是生死,發生死心不應道理。(答云)此中所說分二:(一)、前說不顧現在,屬無常故。好與不好隨即消滅轉變,不可握執,不能隨自握執,究竟壞滅。(二)、後世修行本位增上之身,猶如船橋過渡河海,未度之時是所必須,亦是成佛究竟所應希求。希求解脫未到彼岸,於現位中,展轉得此增上之身,依此最後成就勝身(三身)佛土眷屬故。莊嚴經論密意說云:「增上身謂受用身,圓滿眷屬勤圓滿。」此說由前四度之力成增生。(此生與身一也) 附說持戒資糧等成就增上十六勝生功德 入胎、住胎、出胎、母愛、父德、福享、親屬良美、身健全、有正見、身調柔、心安正、眾多尊表、具力、無畏身相嚴好、易入般若及解脫之門。 入行論云:「由依人身舟,度脫大苦海。」是須依止以人所表善趣勝生之身度諸有海,趣妙種智。此復須經多生,乃能成辦。 辛二、明具足戒之要。能成之勝因,多依屍羅,是道之根本故。若得善趣之身,而圓滿一切德相(十六等),僅能成就一少分德,雖修諸道,進程微小,是故定須圓滿。 須得求寂,未得比丘故非圓滿(十六勝身),故此定須圓滿比丘學處名曰具足,應當受持勵行圓滿。 有作是說,近住等亦能獲善趣圓滿,何須艱難受學具足戒。又說七眾別解脫戒,皆為獲得阿羅漢故,何必定要比丘。(答)比丘年滿二十身心力強。艱苦易度。近事等身,亦得羅漢,然彼多礙難行義分微少(猶如濫路車舊馬疲)。是故必取比丘。如上亂言,皆是無知道義,應善學別解脫戒,餘義尚多,然而應以下下律儀為依,增加上上者,為委重護持圓滿學處故。 以上共中上共同之下士道修法竟。 一九五七、丙申年冬,在五台山清涼橋吉祥寺集攝圓滿。能海識 菩提道次第心論卷第三終 主持人 能海上師 碩博學位審議評鑑申請 上一篇(菩提道次第略論 ﹝四 ﹞) 回目錄 下一篇(上師相應法 )